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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調查員亂填廉署問卷 認欺詐候懲

問卷調查員亂填廉署問卷 認欺詐候懲

問卷調查員亂填廉署問卷 認欺詐候懲

2014年12月23日 07:12 最後更新:07:12

廉署委聘市場研究公司進行民意調查,收集公眾對貪污情況的看法,該公司的兼職問卷調查員,卻胡亂填寫受訪者資料,虛構九份問卷,又訪問非目標對象,騙取公司四百五十元酬金,最終遭委託調查的廉署拘捕。裁判官昨斥他的行為影響問卷調查的真確性,但准他保釋至明年一月十三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後才判刑。

被告許水鵬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九項欺詐及三項企圖欺詐罪。

被告許水鵬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九項欺詐及三項企圖欺詐罪。

  

被告許水鵬(四十歲),案發時任職弘達交通顧問有限公司,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九項欺詐及三項企圖欺詐罪,另外四項企圖欺詐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他需賠償四百五十元給受害公司。

  

去年六月,廉署社區關係處聘請弘達,就公眾對貪污情況的認知,進行周年民意調查。目標受訪對象年齡介乎十五至六十四歲,一個家庭中目標受訪者的生日日期,須是最接近訪問日期的家庭成員。每名問卷調查員完成一份問卷,可獲弘達支付一百元酬金,但假如問卷未能通過品質監控,報酬會被扣減一半。

 

被告於去年十月至十一月期間,訛稱自己進行了九份問卷調查,後來經調查證實,資料完全是被告自行虛構,包括受訪者的姓名、職業及薪酬等均屬虛假。

  

被告又向非目標對象進行訪問,其中包括受訪者不符合目標對象年齡,例如他曾訪問了七十歲受訪者。當受訪家庭中,生日日期最接近訪問日期的成員不在家時,被告還向其他家庭成員進行問卷調查。

   

被告呈交的九份相關問卷,因未能通過品質監控,以致酬金減半,只獲發放四百五十元酬金。而他負責的另外三份向非目標對象進行訪問的問卷,因及早被公司發現資料有問題,故未有獲發放報酬。

  

被告於本年二月十七日被拘捕,警誡下,他否認有關問卷資料屬虛假。案中受影響的問卷已從周年調查中剔除。案件編號:東區刑事三八○二──二○一四。

廉署早前起訴一名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前兼任講師,控告他向一名學生收取賄款20000元,以確保對方的畢業專題研習取得合格成績。被告星期四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廉政公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廉政公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69歲被告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斥責被告嚴重違反誠信,以權謀私,行為影響校方及學生在工程界的認受性,又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7日判刑,其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東區裁判法院

東區裁判法院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負責指導校內土木工程榮譽工學士課程學生的畢業專題研習,自去年11月起多次向一名學生揚言,不會給予畢業專題研習合格成績,他其後向對方索賄,表示可保證給予畢業專題研習合格成績。被告承認指示該名學生準備20000元現金,並約對方於去年12月10日會面,廉署人員於二人會面後拘捕被告,並在他身上搜出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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