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大罷工,最終英國駐廣州總領事代表出面調停。
1910年代尾至1920年代初,適逢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通貨膨脹,很多工人生活相當困苦,有不少聲音希望能夠上調薪資,特別是華人海員,工時長達17至18小時,工資卻每月僅得二、三十元,而工資只是同工種外籍海員的四分之一,慢慢引起注視。
1920年初,香港船塢的工人向僱主要求加薪被拒,華籍工人便在清明節時期以回鄉掃墓為由,集體請假,觸發了香港公共運輸停頓。由於華人海員多來自廣東,再配合當時孫中山在廣州成立的軍政府所提倡的振興中華、欲仿效歐洲推行社會主義與工人運動之下,他支持華人海員。1921年華人海員成立工會,爭取合理權益。
1922年1月12日,香港兩大英資公司渣甸和太古船務的公司海員向資方要求加薪被拒,於是工會領導舉行大罷工。工會向罷工海員派發每人每日4毫5仙到1元的生活費,短短一周內罷工規模迅速擴大,參加海員多達6000人。至1月底,其他公司的海員以至碼頭起貨工人和煤炭工人也相繼嚮應,人數達三萬多。
雖然廣州各工會積極支持和協助香港海員,然而由於孫中山當時忙於護法北伐,怕港英殖民政府報復,阻礙軍用物資運上廣州,期間多次向媒體與港英政府表明他只是支持工人改善生活,而非罷工的發動者與領導者。當時香港海運癱瘓,150多艘船滯留維多利亞港內,但資方仍堅拒加薪。
港英政府為了解決罷工,港督司徒拔採取多種手段,包括通過戒嚴令,以及制定條例來鞏固政府權力。
事實上,港英政府早在1911年清王朝被推翻後,因應香港出現的反殖民動亂,通過立法加強控制社會,包括先後兩次修訂1886年的《維持治安條例》,制定《社團條例》、《防止抵制條例》、《教育條例》以及《煽動性刊物條例》,務求禁止發動抵制運動、管制教育機構、對付三合會等黑幫組織等。到了1922年的海員大罷工,還特別制定《緊急規例條例》(Emergency Regulations Ordinance)。
根據現今香港政府將之保留下來的特區法律所指,條例是授予政府在緊急或危害公眾安全情況時所訂立規例權力。在合乎公眾利益之下,可檢查、管制及壓制包括刊物、文字、地圖、圖則、照片、通訊及通訊方法;有逮捕、羈留、驅逐及遞解離境的權力等等。雖然1922條例條文與現今可能有別,但因應當時港英政府制定的目的,是希望透過條例,鞏固政府以及警方權力。
港督司徒拔採取多種手段試圖解決罷工。1922年2月1日,通過戒嚴令武力封閉德輔道中的香港海員工會,強行拆去招牌。強硬手法引發香港其他行業同情海員工人,發動總罷工,人數達十多萬。
到了2月中,海員代表與港府官員、船公司代表等談判破裂。這時,港府派人到外地招募新工人,由英軍派人駕駛因罷工而停航的天星小輪。罷工海員於是封鎖香港,禁止廣東各地糧食運港,同時得到廣東等華界嚮應,引起香港殖民政府恐慌。
總罷工期間,有不少工人北上返回華界,港英政府於是下令九廣鐵路停駛,引起約2000人的罷工工人步行上廣州,當隊伍途經沙田時,再遭副警司經亨利下令香港軍警開槍阻止,造成三死八傷,引起香港華人更大憤怒與恐慌。
事後勞資對立不斷,香港政府也參與調停卻未果。最終英國駐廣州總領事代表出面調停,勞資及香港政府達成協議,資方同意加薪15至30%。另外,港府解封工會、釋放被捕人員,並發放撫恤金予以沙田慘案受害者,大罷工歷時56天,至3月8日結東。
然而到了1925年及1926年,港英政府又再面對省港大罷工引發的影響。也許面對連串因應勞資糾紛以及多種誘發的抵制等等,港府開始以勞工法,調整僱傭關係及監管工業安全等保障各方,但就未有順應社會要求制定勞工賠償法。相關法例工會法,要直至戰後才得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