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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期

追訴期

追訴期

2019年04月17日 07:00 最後更新:03月05日 19:52

「錯就要認,打要企定」出自電影《古惑仔》,但社會裏卻有一些壞人因為「追訴期」過了或多種原因而不用企定受罰 ! 若在事件過了很久才作檢控,可能因為時間、記憶、證據及證人的流逝而影響程序公義。

設計圖片

在本港,除了非常嚴重的刑事案類別,例如謀殺不設追訴期限,很多刑事案件類別均設有特定的追訴期限;一些非嚴重的罪案,例如不安全地超車構成「不小心駕駛」的追訴期限,按照《裁判官條例》第26條的訂明,需要在所涉罪行發生後起計六個月內立案提出檢控。

設置「追訴期」是合理及國際慣常的做法。除了在普通法的司法區,大陸法的地區也如是 :中國《刑法》第87條清楚指出,就還未檢控的刑事案件,追訴期限為:(a) 5年 — 就法定最高刑罰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b) 10年 — 就法定最高刑罰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c) 15年 - 就法定最高刑罰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d) 20年 -就法定最高刑罰為無期徒刑或死刑的犯罪;特殊情況下認為20年追訴期還不夠的就需要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中國已改革開放四十年了! 根據中國《刑法》規定的各種貪污賄賂犯罪的定罪量刑,私分國有資產罪的最高刑罰為七年,所以追訴期為十年,而對單位行賄罪的最高刑罰為三年有期徒刑,所以追訴期只為五年。

根據現有的機制,若在外地約174個沒有簽署「引渡逃犯轉移條例」的國家或司法管轄區 ,例如美國及日本政府就個別案件向香港政府提出「逃犯」引渡要求,事件要預先通過立法會審議再刊憲。屆時,引渡的要求早已通天,匿藏在香港的外地罪犯很大機會在這檔「黃金時段」早已聞風先遁,逃之夭夭 ! 有人提出把香港有關刑法的司法管轄權擴展到管轄港人在香港境外的行為,但這樣定立的「新」罪自然不會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會永久「放生」那些在外地犯事後回港匿藏的逃犯。

據聞,有一位在美國涉嫌殺人的疑兇光天化日下在香港自由自在生活,逍遙法外,我希望他不是你和我的鄰居!

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造成嚴重傷亡,逾千戶居民喪失家園,政府首次啟動法律程序介入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管理,支援受災業主處理大量複雜後續工作。對於外界質疑政府介入是否合適,甚至是「放生」或須就事故負責的持份者,法律界認為,相關程序依法進行,不影響法團以至受災業主應有權利,也不存在所謂「放生」,反而會使這些很徬徨的業主或者災民更加安心,因為合安不是一個相關的當事人,作為第三方能為居民提供專業、客觀的服務。

政府首次啟動法例接管大埔宏福苑法國管理。巴士的報記者攝

政府首次啟動法例接管大埔宏福苑法國管理。巴士的報記者攝

政府日前宣布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第31條,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解散大埔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的管理委員會,並委任華懋集團旗下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為臨時管理人,協助屋苑跟進火災後的管理與維修事宜,是特區政府首次主動啟動有關法律程序。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當時已說明,政府只是介入法團管理,處理屋苑的管理事務。

政府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第31條,接管宏福苑法團管理。

政府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第31條,接管宏福苑法團管理。

麥美娟指出,宏福苑目前的管理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挑戰,涉及工程合約、維修帳目、保險賠償及保安安排等多重技術與法律問題,非一般法團管委會有能力處理,經審慎評估後,主動介入依法向土地審裁處提出申請,委任具豐富經驗的合安作為臨時管理人,做好屋苑在災後的管理跟進工作,保障所有業主的權益。同時,合安在是次委任中不會收取任何行政費用,若申請獲批,華懋亦會通過相關基金捐出500萬元予法團,用以聘用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服務。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強調,委任管理人並非接管法團,而只是取代了法團管委會。政府新聞處圖片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強調,委任管理人並非接管法團,而只是取代了法團管委會。政府新聞處圖片

麥美娟強調,委任管理人並非接管法團,而只是取代了法團管委會,代表業主立案法團處理屋苑的管理事務,法團作為依法成立的法人仍然存在,相關申請亦不會影響宏福苑業主對重要屋苑管理事務的最終決定權。她指出,管理人會在處理工程及帳目等事宜時先尋求專業意見,向業主解說並提交決策供投票通過,程序將「依照《建築物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此外,有關安排亦與個別調查無關。

合安管理有限公司

合安管理有限公司

對於政府合安管理公司接管,候任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陳曉峰認為,合安有幾十年經驗做建築、維修和工程,由合安取締現有宏福苑管委會的功能,有多個好處。陳曉峰指他和一些災民談過,他們都對安排感高興,因為合安有經驗有專業能力,也願意無償服務。

陳曉峰指合安有經驗有專業能力,也願意無償服務,有災民向他表示對安排感高興。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曉峰指合安有經驗有專業能力,也願意無償服務,有災民向他表示對安排感高興。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身亦是來自法律界的另一位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就表示,過去曾處理過發生在西九龍的火災,她形容善後工作非常漫長的,加上這次火災受影響人數龐大,這麼多家庭要協助,她認為政府介入協助是最佳的方法,不用分散每一個案來處理,尤其現在用捐款去協助尋求專業意見,會使本來已很徬徨的業主或者災民更加安心,而且合安並非事件當事人,相信可更客觀服務災民。

梁美芬指過去曾在西九龍跟進火災個案,她形容善後工作非常漫長。巴士的報記者攝

梁美芬指過去曾在西九龍跟進火災個案,她形容善後工作非常漫長。巴士的報記者攝

另一方面,外界亦有質疑,指政府介入安排接管,會令業主權利被剝奪,甚至認為「放生」須負責的持份者,陳曉峰對此並不認同,認為由一個這麼有經驗的專業的團隊,去協助災民參與一些調查、災後重建和維修等,對災民更有幫助,但強調合安管理的權限不會大過整個法團,法團才是最大的,所以災民不用擔心。他特別指出,合安管理須要定時要向土地審裁處及業主立案法團提交報告,不存在任何所謂「放生」。

陳曉峰指合安管理須定期向土地審裁處提交報告,不存在任何所謂「放生」。巴士的報記者攝

陳曉峰指合安管理須定期向土地審裁處提交報告,不存在任何所謂「放生」。巴士的報記者攝

梁美芬亦指出,那些現任或前任法團的管委會委員,有機會是和這次事件相關的,由他們去保管那些證據、資料,可能會欠缺客觀性,反而會引起更多的憂慮,她認為大家應該是一個相反的角度來看,由一個客觀的第三者去接管這些資料,未來協助執法部門調查時會更加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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