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華去年7月2日涉嫌在上海一間酒店猥褻一名9歲女童
王振華猥褻女童案被判入獄5年。(資料圖片)
知名內地房地產公司「新城控股」前董事長王振華去年涉嫌猥褻女童,上海市普陀區檢察院提出起訴,經審訊後王振華被判有期徒刑5年,同案另一被告周燕芬則被判有期徒刑4年。
王振華。(網上圖片)
王振華去年7月2日涉嫌在上海一間酒店猥褻一名9歲女童,當地檢察院以涉嫌猥褻兒童罪,批准拘捕王振華以及周燕芬。案件沉寂近一年後,上海市普陀區檢察院已向普陀區法院提出起訴,並開庭審理此案。
王振華猥褻女童案被判入獄5年。(資料圖片)
王振華。(網上圖片)
審訊分兩日進行,歷時16小時。法院按兩名被告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裁定兩人猥褻兒童罪名成立,判王振華有期徒刑5年、另一被告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
事發後當晚,「新城控股」董事會已立即全票通過改任王振華之子王曉松擔任第二屆董事會董事長。
人稱「K金大王」的珠寶商人胡楚南否認非禮女下屬,案件經審訊後,星期三(11月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鄭潤聰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指採納事主為誠實可靠證人,判被告2星期監禁。鄭官判刑時指,被告否認控罪沒有悔意,聲譽受損屬「咎由自取」。
被告胡楚南,由兒子陪同到庭應訊。巴士的報記者攝
鄭官裁決時指,X的證供簡單直接,沒誇大、實話實説、沒動搖,是誠實可靠的證人,獲法庭接納證供。法庭又肯定,事發如X所指,兩人面對面、被告用手捉住X腰部,問她「你條腰幾寸啊」。被告拉X令她失去平衡傾前,被告頭部觸碰到X的胸部,又拍X臀部。被告明顯對X侵犯,行爲屬猥褻,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20歲來港打拼,白手興家至今62年,人稱「K金大王」,對社會貢獻良多。今次的事件讓被告聲譽地位毀於一旦,已是很大懲罰,考慮到猥褻程度不算嚴重,對事主傷害不算大,懇請法庭在即時監禁和罰款中選擇罰款。辯方另呈上醫生報告,顯示被告有心臟問題,另因做過脊椎手術而行動不便。
鄭官判刑時指,雖然事發時是隔著衣服、時間較短,但被告濫用他作為上司和老闆的地位,讓事件性質更嚴重,兩人年紀相差數十年,被告接觸事主多個敏感部位。X庭上作供時多次落淚,無疑非常不滿,今次事件對X造成極大的侮辱,不接納辯方所説,事件對X的傷害不大。
法庭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身體狀況,減刑1星期,終判被告2星期監禁。
鄭官再指,被告否認控罪,顯示他對事件沒悔意,需要X出庭回憶難堪經歷,但考慮被告背景,多年的名譽因事件毀於一旦,是他咎由自取,罰款不能反應案件嚴重性,法庭以3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身體狀況,減刑1星期,終判被告2星期監禁。
辯方在判決後向法官表示將提出上訴,並申請上訴期間被告擔保外出。鄭官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惟新增條件,不得離港。
被告胡楚南(81歲,報稱公司董事)被控於2024年9月2日,在香港上環永樂街永德商業中心某單位內猥褻侵犯X。承認事實提及,被告2001年獲委任為非官守太平紳士。
案件編號:ESCC 173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