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是光明還是黑暗 視乎你睇政治還是教育
早前聽到一個真實的個案:一名家長原來想安排成績良好女兒報讀港大,近距離觀察港大之後,很害怕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所鼓吹的「違法達義」思想,嚇得這個家長急急安排女兒轉軚到英國讀大學。一家大學的教育方式,可以嚇得家長不想子女入讀,都可以說是經典了。
港大校委會(等如校董會)以18票比2票的大比數通過,即時終止戴耀廷的教席。支持者拍爛手掌,反對者大呼這是港大最黑暗的一天。可以先看看港大校委會如何作出這個決定。
戴耀廷因為發起佔中被判入獄16個月,要求港大解僱他的聲音甚囂塵上。港大校長張翔把事件交由學者王於漸領導職的專責小組調查,專責小組經過一輪討論之後,把資料轉交校內決策機構港大教委會(The Senate)討論。
教委會成員主要是港大教員,不少人同情戴耀廷。有人在教委會大玩拉布,談來談去也沒有結論。其中一個爭論點是戴耀廷仍就佔中案上訴,而上訴未有結果,教委會不宜在這個時候作出決定。拉布多時,最後有人提出,由於戴耀廷的上訴案難知結果,不如直接討論戴耀廷的行為是否「失德」。戴耀廷是法律學院副教授,公開鼓吹「違法達義」。而涉及暴力的「公民抗命」行為,早已在2018年雙學三子上訴案被終審法院所否定,終院更確認上訴庭有權基於近年愈來愈多大規模群眾示威事件,就涉及暴力的非法集結訂立更具阻嚇力的量刑指引。
即使支持戴耀廷的人,亦很難說他鼓吹「違法達義」沒有失德,結果教委會達成戴耀廷失德的決定。不過,教委會支持和反對兩派繼續爭拗,最後教委會的妥協說法是「失德不是解僱的理由」。
教委會其後把決定交由港大校委會裁決。港大校委會等於校董會,主要由社會人士組成,由於教委會已達成失德的共識。至於一個失德的教員應否解僱,校委會達致與教委會不同的結論,作出了即時解僱的決定。
由於港大校委會解僱戴耀廷的決定,只是基於他失德,不是戴耀廷的入獄事件,即使戴耀廷就佔中案上訴成功,亦難因此推翻校委會的決定。
我們作為局外人,判定誰是誰非,其實相對簡單,不外乎兩個角度。從政治角度去看,黃藍取態分明,支持反對派的人會認為這是港大黑暗的一天,支持建制派的人就會「有請小鳳姐」,鼓舞歡慶。
但從教育角度去看,卻是另一回事:
第一、港大法律學院是培養香港法律人才的殿堂,而持守法治是最基本的核心,鼓動人以任何理由去違反法律,特別在終審法院已有清楚案例後都置若罔聞,就絕不是港大法律學院應做的事情。否則,學生不需要學法律,直接學搞暴力革命推翻政府就可以了。
二、若港大縱容教員鼓吹暴力違法行為,不單會教壞學生,還會遺禍社會。過去戴耀廷以港大法律學院法治教育計劃的名義,大搞培訓班,向通識老師和中學生大力散播「違法達義」的理念,鼓動大批中學生甚至小學生上街,令到有大量的年青人因為觸犯法律要負上刑責,一生前途盡毀。那些支持戴耀廷的港大老師,你們向這些子女入獄的家長負責嗎?港大不單要撤戴耀廷,還應培訓老師和學生要遵守法律,為他們除毒。
大學是教育的殿堂,不是老師宣揚自己政見的場所。將大學政治化,誤了學生一生,做老師的心中無愧嗎?
盧永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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