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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延長利君雅試用期 記協恐產生寒蟬效應

政事

港台延長利君雅試用期 記協恐產生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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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延長利君雅試用期 記協恐產生寒蟬效應

2020年09月28日 22:57 最後更新:23:08

記協指重啟調查及延長試用期,對利君雅不公平亦破壞公務員考評制度

就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接獲消息指,港台管理層將重啟對電視部員工利君雅的投訴調查,涉及她在去年7至11月期間,出席政府記者會的表現和行為,並要求延長其試用期。記協關注有關事件,擔心記者提出尖銳問題而在職場上遭受打壓,最終會產生寒蟬效應。

香港電台Youtube截圖

香港電台Youtube截圖

據港台工會指,港台公務員有長達3年的試用期,期間需接受至少6次評核,有關評核並不包括公眾觀感或投訴。記協表示,利君雅的試用期本已即將完結,如她工作表現欠佳應早在考評結果中反映。今次突然重啟調查及延長試用期,不但對利君雅不公平,亦破壞整個公務員考評制度。

記協重申,新聞工作者進行採訪是要履行其第四權天職,提出尖銳的問題只為了尋找真相,過程中有可能引起被訪者及相關人士不滿。如果新聞工作者盡職採訪卻換來針對、打壓甚至政治審查,恐令他們無法再為公義發聲,公眾離真相亦只會愈來愈遠。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當選不足1個月後,遭《華爾街日報》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認為是因參與工會而遭解僱,遂向《華爾街日報》提私人檢控。案件星期三(7月23日)在東區法院再訊,僱主一方擬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12月8日進行4日英文審訊,另於11月7日再提訊,届時將正式答辯。

大律師馬亞山(左一)、鄭嘉如(右二)、資深大律師祁志(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馬亞山(左一)、鄭嘉如(右二)、資深大律師祁志(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鄭嘉如一方的資深大律師祁志指,昨收到僱主方關於承認事實的爭議,指證據中通話藤本有兩處不完整,惟祁志表示可以很容易修訂好。庭上透露,僱主方擬不認罪。鄭一方預計將傳召一至兩名證人,而僱主方則有兩名證人。

張官指示,應儘快預留開庭日期,雙方經商討後,最終確定預留開審日期為12月18日,共四日,並定於11月7日再提訊,屆時僱主方將正式答辯,另於兩個工作天前向法庭呈交承認事實。

鄭嘉如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大律師馬亞山代表;《華爾街日報》母公司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 則由資深大律師林穎茜代表,並有一名姓高的代表出庭。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審理。

《華爾街日報》母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代表(左)、資深大律師林穎茜(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華爾街日報》母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代表(左)、資深大律師林穎茜(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為《華爾街日報》的母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Asia),Inc,被控兩項控罪,分別為僱主阻止或阻嚇員工行使《職工會條例》第21B條(1)款所授予的權利,及僱主因僱員行使該等權利而被終止其僱傭合約或受歧視。

首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21至22日,作為鄭嘉如的僱主,刻意阻止或阻嚇鄭行使《職工會條例》下所享有成為工會會員或職員的權利,即要求她參選記協主席,需獲得准許,而該准許將會被拒,並指她若參選或擔任此職位,將不會繼續受聘。

案件星期三(7月23日)在東區法院再訊,僱主一方擬不認罪, 案件12月18日開審。

案件星期三(7月23日)在東區法院再訊,僱主一方擬不認罪, 案件12月18日開審。

第二項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7月17日,作為鄭的僱主,因她行使《職工會條例》下享有成為工會會員或職員的權利,即擔任記協主席而解僱她。

案件編號:ESS35334/2024、ESS3533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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