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當選不足1個月後,遭《華爾街日報》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認為是因參與工會而遭解僱,遂向《華爾街日報》提私人檢控。案件星期三(7月23日)在東區法院再訊,僱主一方擬不認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12月8日進行4日英文審訊,另於11月7日再提訊,届時將正式答辯。
大律師馬亞山(左一)、鄭嘉如(右二)、資深大律師祁志(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鄭嘉如一方的資深大律師祁志指,昨收到僱主方關於承認事實的爭議,指證據中通話藤本有兩處不完整,惟祁志表示可以很容易修訂好。庭上透露,僱主方擬不認罪。鄭一方預計將傳召一至兩名證人,而僱主方則有兩名證人。
張官指示,應儘快預留開庭日期,雙方經商討後,最終確定預留開審日期為12月18日,共四日,並定於11月7日再提訊,屆時僱主方將正式答辯,另於兩個工作天前向法庭呈交承認事實。
鄭嘉如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大律師馬亞山代表;《華爾街日報》母公司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 則由資深大律師林穎茜代表,並有一名姓高的代表出庭。案件由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審理。
《華爾街日報》母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代表(左)、資深大律師林穎茜(右)。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為《華爾街日報》的母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Asia),Inc,被控兩項控罪,分別為僱主阻止或阻嚇員工行使《職工會條例》第21B條(1)款所授予的權利,及僱主因僱員行使該等權利而被終止其僱傭合約或受歧視。
首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21至22日,作為鄭嘉如的僱主,刻意阻止或阻嚇鄭行使《職工會條例》下所享有成為工會會員或職員的權利,即要求她參選記協主席,需獲得准許,而該准許將會被拒,並指她若參選或擔任此職位,將不會繼續受聘。
案件星期三(7月23日)在東區法院再訊,僱主一方擬不認罪, 案件12月18日開審。
第二項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7月17日,作為鄭的僱主,因她行使《職工會條例》下享有成為工會會員或職員的權利,即擔任記協主席而解僱她。
案件編號:ESS35334/2024、ESS3533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