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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嘉如私人檢控前僱主《華爾街日報》 辯方更換律師團隊申請押後被拒 案件12.18開審

法庭事

鄭嘉如私人檢控前僱主《華爾街日報》 辯方更換律師團隊申請押後被拒 案件12.18開審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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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嘉如私人檢控前僱主《華爾街日報》 辯方更換律師團隊申請押後被拒 案件12.18開審

2025年11月07日 18:19 最後更新:18:27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當選不足1個月後,遭《華爾街日報》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認為因參與工會而遭解僱,遂向《華爾街日報》提私人檢控。案件星期五(11月7日)在東區法院答辯,僱主一方不認罪。裁判官高偉雄將案押後至12月18日進行4日審訊。

鄭嘉如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大律師馬亞山代表;《華爾街日報》母公司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 則改由資深大律師蔡一鳴、大律師王子揚代表。鄭嘉如今沒有到庭。

大律師馬亞山(左一)、鄭嘉如(右二)、資深大律師祁志(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律師馬亞山(左一)、鄭嘉如(右二)、資深大律師祁志(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鄭嘉如一方的資深大律師祁志甫開庭指,辯方早前通知控方更換律師團隊,昨(11月6日)收到會有申請。

辯方表示,希望申請重新排期審訊,知道更換律師團隊並非押後理由。但控方拒絕提供部分資料,包括涉案的一段電話錄音、被告定罪紀錄等,希望在審訊前處理錄音能否呈堂的問題,再決定案件需否開審。

惟裁判官高偉雄指,法庭會在審訊中決定錄音是否能呈堂。祁志回應表示,控方有盡力提供資料,並強調案件提堂至今已有一年,辯方一直有法律代表,應有充足時間準備審訊。裁判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拒絕辯方重新排期的申請,審訊會如期在12月18日開審,並指辯方有其他申請可屆時再提出。

裁判官高偉雄將案件押後至12月18日進行4日英文審訊。

裁判官高偉雄將案件押後至12月18日進行4日英文審訊。

被告為《華爾街日報》的母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Asia), Inc,被控兩項控罪,分別為僱主阻止或阻嚇員工行使《職工會條例》第21B條(1)款所授予的權利,及僱主因僱員行使該等權利而被終止其僱傭合約或受歧視。

首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21至22日,作為鄭嘉如的僱主,刻意阻止或阻嚇鄭行使《職工會條例》下所享有成為工會會員或職員的權利,即要求她參選記協主席,需獲得准許,而該准許將會被拒,並指她若參選或擔任此職位,將不會繼續受聘。‘

第二項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7月17日,作為鄭的僱主,因她行使《職工會條例》下享有成為工會會員或職員的權利,即擔任記協主席而解僱她。

案件編號:ESS35334/2024、ESS35335/2024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信美國《華爾街日報》,指其一篇和黎智英相關的評論文章內容毫無根據,旨在詆毁中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

華爾街日報》在4月16日發表的題為《中國現在要沒收黎智英的財產》的評論文章。WSJ網頁截圖

華爾街日報》在4月16日發表的題為《中國現在要沒收黎智英的財產》的評論文章。WSJ網頁截圖

鄧炳強表示,《華爾街日報》在4月16日發表的題為《中國現在要沒收黎智英的財產》(Now China Is Taking Jimmy Lai’s Property)的評論文章中,作者們老調重彈,重複已被反覆駁斥並被揭露為虛假新聞的毫無根據論調,旨在於詆毁中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黎智英於2020年被捕。AP圖片

鄧炳強重申,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黎智英在經過公正、公開的審判後,被判犯下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法院的判決和量刑均有詳細的理由,並有大量證據支持,因此黎智英選擇不上訴。

律政司。資料圖片

律政司。資料圖片

鄧炳強續指,根據法律,只有在法院確信待沒收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才能應律政司司長的申請下令沒收財產。向法院申請沒收令,是打擊嚴重犯罪、維護公眾利益的有效手段之一,世界各地都有關於沒收犯罪相關財產的法律和機制。美國法律規定,一般而言參與恐怖活動的個人,其所有財產均可能被沒收。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巴士的報記者攝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巴士的報記者攝

鄧炳強在信中表示,關於屢次試圖抹黑香港的言論,他請讀者參考以下事實:在菲沙研究所2025年的年度報告中,香港再次被評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香港繼續與紐約和倫敦並列全球三大國際金融中心;美國商會今年開展的商業信心調查顯示,94%的受訪會員對香港的法治充滿信心。鄧炳強指,在當前地緣政治衝突和不確定性的背景下,這些事實充分證明了香港作為企業和投資者避風港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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