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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嘉如私人檢控前僱主《華爾街日報》 辯方質疑濫用程序申擱置聆訊

法庭事

鄭嘉如私人檢控前僱主《華爾街日報》 辯方質疑濫用程序申擱置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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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嘉如私人檢控前僱主《華爾街日報》 辯方質疑濫用程序申擱置聆訊

2025年12月18日 19:08 最後更新:19:08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當選不足1個月後,遭《華爾街日報》以「職位重組」為由解僱,認為因參與工會而遭解僱,遂向《華爾街日報》提私人檢控。僱主一方不認罪,案件星期四(12月18日)在東區法院開審。辯方指,鄭隱瞞證據,有濫用司法程序之嫌,目的是爲了金錢指她一方面要求公司賠償她300萬元,另一方面卻向勞工處投訴,促處方檢控僱主。

鄭嘉如和其律師團隊步出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鄭嘉如和其律師團隊步出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控辯雙方爭議相關電郵能否呈堂。辯方提出申請擱置聆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認為有關申請可留待完成控方案情後,辯方再作陳詞申請。

資深大律師蔡一鳴代表辯方指,電郵中的内容,包含不當行爲(misconduct) ,異乎尋常的是,控方嘗試隱瞞了一些法庭有權考慮的證據資料,辯方認爲這顯示鄭的不誠實。鄭實際上爲了金錢(after money),而濫用訴訟程序。

鄭嘉如。巴士的報記者攝

鄭嘉如。巴士的報記者攝

蔡一鳴續指,電郵來往顯示,鄭要求300萬的裁決賠償,僱主一方認爲太多。翌日鄭開記者會聲稱,「這不是錢的事情 (This is not about money)」,其行爲前後不一致。她向勞工處表示,她和僱主一方無法達成和解,但電郵同時顯示,她和僱主一方正調解並且催促公司在兩天内支付300萬,僱主一方回覆願意調解,但希望時間合理延長,鄭知道無法得到此筆數目,遂正式向勞工提交投訴文件,故辯方認爲,電郵內容與案相關應呈堂。

控方質疑有關申請,案件押後至星期五(12月19日)續審,以待控方陳詞。

資深大律師祁志。巴士的報記者攝

資深大律師祁志。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為《華爾街日報》的母公司 Dow Jones Publishing Co.(Asia), Inc,被控兩項控罪,分別為僱主阻止或阻嚇員工行使《職工會條例》第21B條(1)款所授予的權利,及僱主因僱員行使該等權利而被終止其僱傭合約或受歧視。

首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21至22日,作為鄭嘉如的僱主,刻意阻止或阻嚇鄭行使《職工會條例》下所享有成為工會會員或職員的權利,即要求她參選記協主席,需獲得准許,而該准許將會被拒,並指她若參選或擔任此職位,將不會繼續受聘。

第二項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7月17日,作為鄭的僱主,因她行使《職工會條例》下享有成為工會會員或職員的權利,即擔任記協主席而解僱她。

鄭嘉如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大律師馬亞山代表;《華爾街日報》母公司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 則改由資深大律師蔡一鳴、大律師王子揚代表;案件由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審理。

案件編號:ESS35334/2024、ESS35335/2024

政府歡迎高等法院駁回記協就運輸署車牌查冊新安排提出的司法覆核,強調有關安排在所有適用的基本權利之間取得合理平衡,運輸署會繼續根據現行安排,處理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的申請。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發言人說,運輸署自2024年1月8日就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實施的優化安排,旨在清楚訂明車輛登記冊的設立目的及符合申請條件的指明情況,以確保申請證明書的用途符合設立登記冊的目的,並且屬合法及正當,以及有關資料只是用作申請時所指明的目的和用途,以保障車主的個人私隱。

運輸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運輸署。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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