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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未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 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公司董事未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 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公司董事未履行勞資審裁處判令 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2020年12月07日 19:52 最後更新:20:02

未向2名僱員支付約30.2萬元款項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潮星有限公司的董事被控《僱傭條例》,被法庭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發言人指,上述公司的董事未有履行勞資審裁處的判令,在勞審處裁斷款項到期後14天內,向2名僱員支付約30.2萬元款項,因而被勞工處檢控。

潮星有限公司董事被判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潮星有限公司董事被判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該董事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

發言人表示,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2025年僱傭(修訂)條例》就《僱傭條例》(第57章)下「連續性合約」規定所作出的修訂,將於明年1月18日起適用。

勞工處。資料圖片

勞工處。資料圖片

新規定將降低「連續性合約」的工作時數門檻,並在計算工時方面加入彈性,減少僱員因偶爾在某星期工時低於門檻便中斷連續性受僱的情況,讓僱員更容易享有全面的僱傭權益,例如法定假日薪酬、有薪年假等。

由新規定適用起,僱員如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以及僱員的工時符合其中一項條件,便屬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每星期最少工作17小時;或當在某一星期工作少於17小時,在該星期及緊接過去三星期組成的四星期期間,為有關僱主工作不少於68小時。

勞工處FB圖片

勞工處FB圖片

新規定沒有追溯力,在新規定適用前的僱傭期,僱員仍須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四星期或以上,及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才符合「連續性合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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