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一般性討論及表決由9名議員提案的《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 法案最終以28票贊成獲大比數通過,為今屆立法會首例由議員提案成功闖關的法案。文本建議房地產租金升幅不得超過行政長官核准的調整系數,亦冀引入仲裁機制,以解決租賃爭議及「租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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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陳澤武稱,實行租務管制或減低業主出租誘因,令租賃市場房屋供應銳減,進而抬高租金,令業主揀租客時更苛刻,反而不利弱勢社群租樓。他指出,當整體租金水平大於管制租金時,更會衍生「租上租」情況,租客將反而成為二房東,對只可收取管制租金業主不公平。
議員李靜儀就認為,租務管制非新鮮事,其他自由市場城市,如美國三藩市、荷蘭等都有先例,她建議,在細則性討論時,參考其他地區做法即可。她認為,法案並非萬能,不能解決所有住屋問題,長遠仍靠政府採取措施,如加快公屋興建進度等。
另一提案人關翠杏稱,明白法案或對房地產自由市場造成影響,惟現時市場早已脫離實際,調節機制失效,租金水平令市民難以承受,強調需因應社會實際情況、環境採取不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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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對議員提案權有約束,故立法會通過的法律,多數由政府提案。由議員提案、獲立法會一般性及細則性通過的法案,撇除《立法會組織法》、《議員章程》等內部規範,涉及民生經濟少之又少。分別在二○○○年、二○○三年及二○○五年獲通過的《科學技術綱要法》、「規管網吧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算是較有代表性的議員提案成功立法。今次則是本屆議會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