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梁卓然將加盟「貝納祺」大狀辦事處 和戴啟思埋堆

博客文章

梁卓然將加盟「貝納祺」大狀辦事處 和戴啟思埋堆
博客文章

博客文章

梁卓然將加盟「貝納祺」大狀辦事處 和戴啟思埋堆

2021年09月22日 10:51 最後更新:09月23日 11:12

聲稱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工作上「不咬弦」的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去年底「劈炮」後,早前原獲委任為高院原訟庭「暫委法官」一職,不過後來就被取消委任,在高院以暫委法官身分「試工」無望。

消息指,梁卓然已決定私人執業,很大機會加盟位於金鐘海富中心的「貝納祺」大狀辦事處( Bernacchi Chambers ),將同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戴啟思埋堆。

更多相片
梁卓然將加盟「貝納祺」大狀辦事處。

梁卓然將加盟「貝納祺」大狀辦事處。

「貝納祺」阿頭是資深大律師韋浩德。

「貝納祺」阿頭是資深大律師韋浩德。

梁卓然將與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共事。

梁卓然將與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共事。

梁卓然任內事故不斷,引起不少爭議。

梁卓然任內事故不斷,引起不少爭議。

梁卓然將加盟「貝納祺」大狀辦事處。

梁卓然將加盟「貝納祺」大狀辦事處。

據悉,原屬該Chambers的成員余承章資深大律師會「自立門戶」,剛有辦公室騰空,預計梁卓然於本年底正式私人執業,由於他為前刑事檢控專員,須遵守規條不能接辦曾在部門內審視的刑事案件。

「貝納祺」阿頭是資深大律師韋浩德。

「貝納祺」阿頭是資深大律師韋浩德。

貝納祺大狀辦事處的創立者貝納祺御用大律師,他於 1946年開始執業,並創辦了香港歷史最悠久的大律師辦事處。貝納祺 早於1949年創立香港最早的議政團體革新會,並擔任市政局議員多年,他在1996年離世。

而貝納祺大狀辦事處現共有41名成員,包括3名資深大狀及38名大律師,Chambers的「阿頭」為資深大律師韋浩德(Robert Whitehead),曾任香港仲裁司學會的會長及香港大律師公會副主席,亦曾擔任高等法院暫委法官。韋浩德專責處理民事商業案件,亦是仲裁員。

梁卓然將與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共事。

梁卓然將與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共事。

第二把交椅正是前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而排行第三位是會遷離的資深大狀余承章,第四位則是前大律師公會副主席彭耀鴻。

戴啟思1985年加入香港律政司辦公室擔任政府律師,回歸之後曾任香港大律師公會正、副主席,2018年,再度出任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在戴啟思擔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期間,公會完全與內地法律團體斷絕溝通交往。

司法機構於本月13日發出一份內部通告,表示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原定於10月4日獲委任為高院原訟庭「暫委法官」一職已被取消。通告未有交代詳細理由,僅指出早前司法機構決定梁卓然出任「暫委法官」為期6個月,至明年3月底已遭撤回,有關決定是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拍板。司法機構回覆查詢表示,「司法機構不評論個別司法任命的安排。」

根據一貫傳統,過去歷任的刑事檢控專員在退任後,包括已故的阮雲道,另有麥偉德、薛偉成、楊家雄等,均在卸任後獲司法機構委任為高院原訟庭法官,可算是一種「升官之門」。

梁卓然一直希望加入司法機構「做官」,早年嘗試申請區域法院法官,卻未能榜上有名,早前梁卓然清大假和經過「冷河期」後,原定於下月四日加入司機構出任高院原訟庭「暫委法官」半年,作為「試工」,但最終就告吹。

司法機構的通告未有交代詳細理由,但早前就有分析指,以梁卓然的年資和職級,本來能順利「升官」,但梁任內事故不斷,引起不少爭議,或是DQ梁的一個考慮因素。

梁卓然任內事故不斷,引起不少爭議。

梁卓然任內事故不斷,引起不少爭議。

梁卓然於1992年在香港取得律師資格,1998年成為大律師,1995年加入政府任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檢察官,1997年晉升為高級政府律師,2012年起擔任副刑事檢控專員,2015年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2017年升為刑事檢控科「一哥」。梁的太太同樣在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任職。

梁卓然近年親自處理的案件,包括控告「七警案」,戴耀廷、陳建民公眾妨擾的「佔中九子案」。在「七警案」中,當時內部亦有爭議,指警方執行職務時應否被刑事檢控,抑或只循警隊內部紀律處分方式處理。但梁卓然力主起訴,並選擇親自處理和擔任檢控官。




Ariel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警國安處召開記者會,介紹11及12日採取執法行動,拘捕9名本地男子,揭發有人以隱蔽方式在工廈單位內進行疑似軍事訓練的非法操練,部分人更曾以「黑暴裝束」現身大埔宏福苑火災現場。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今日(12日)表示,本次為警方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3條「非法操練」罪進行拘捕。「非法操練」是指未經保安局局長或警務處處長准許,提供或接受指明操練,包括使用武器、進行軍事練習及進行變陣演習的訓練或操練,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7年;而接受或參與由境外勢力策劃或以其他方式主導進行的指明操練,或配合境外勢力提供指明操練亦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

高人話,案件有幾處值得留意的地方。

第一,被捕人存在槍械訓練、製造炸藥等極端行為。

正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所指,操練活動本身的名稱並不重要,最重要是活動性質和內容,是否涉及訓練使用攻擊性武器、軍事或變陣練習。警方在案中搜獲自行改裝,並已配備引線可作點燃的爆炸品,以及用作印製槍械或槍械部件的3D印表機等工具,顯示團夥有製造炸彈及作案的圖謀,情況遠超一般訓練範疇,相當得人驚。

近年,警方偵破多宗涉及爆炸品及槍械的案件、瓦解多個恐怖組織。今次拘捕行動,就再次印證有跡象顯示恐怖主義正在滋生,這些極端行為正如「醫院口岸爆炸案」中法官所言,「根本是向社會宣戰」。

第二,被捕人曾經出現在大埔火災現場。

根據警方調查發現,有被捕人曾身穿「反修例」期間常見服飾,出現在大埔宏福苑火災現場。警方稱情報顯示,有一名被捕人曾經提及,希望學了這些技巧,包括格鬥、使用槍械、短刀訓練,在暴亂再臨時攻擊阻礙他的人,包括警察及政府相關人員。知情人士亦透露,另有被捕人亦曾在網上攻擊政府救災不力、企圖挑動對特區政府的仇恨。

據悉,部分被捕人亦曾於2019年「反修例」期間參與多場暴亂。其中一名李姓被捕人更曾開設Telegram群組發表宣揚仇恨及暴力的言論、討論製作汽油彈及槍械等,企圖策劃「一場大屠殺」,因干犯煽動罪、串謀有意圖傷人等罪被判監29個月。

有人2024年尾出獄後,接受感化令監管期間,據悉仍持續與相關人士來往、參與非法操練。

種種跡象顯示,國安公署早前的聲明並非無的放矢,直指有別有用心者在危難時刻仍蠢蠢欲動,散播虛假信息,擾亂破壞救災善後工作。

第三,會否涉外國勢力及資金?

警方表示,會繼續密切監察涉案人士動向,不排除採取進一步拘捕行動,而會否涉外國勢力及資金,亦被視之為重點調查方向,因條文對此有額外刑罰。

翻查資料,警方亦曾就此類非法組織武裝力量的行為採取執法行動。警方早前以「串謀分裂國家」罪起訴3名受禁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成員。該組織由已潛逃海外的通緝犯姜家偉成立,聲稱要建立所謂「軍事力量」,在港吸納成員並為其提供軍事訓練,密謀推動「港獨」。案情顯示,其中一名被告年僅15歲,因被煽動加入該非法組織,導致身陷囹圄。

高人話,可見這些潛逃海外的通緝犯,仍然不死心,自己出口術,鼓動在香港的年輕人加入佢哋,伺機「抗爭」,害人不淺。特區政府早前將「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列為受禁組織,不單止切斷相關組織水喉,亦是提醒市民大眾,千祈唔好遭受荼毒誤墮法網。

總括而言,呢單案件再次顯示,香港表面看似回復平靜,但實際上破壞香港社會安寧的激進勢力仍然暗流湧動,必須要持續保持警惕。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