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11月1日起要求進入政府場地的人士,必須使用「安心出行」應用程式,然而新措施實行的首日,有4男1女被揭發涉嫌使用虛假「安心出行」進入灣仔入境事務大樓,當中包括1名審計署人員、2名入境處人員及2名政府外判合約員工,年齡介乎22至45歲。
政壇高人話,估唔到涉涉案人士都有年紀不輕者,包牯45歲的審計署審查主,以及34歲的入境主任。高人話唔用安心出行都係罰$5000,但用假安心出行是涉刑事罪行,假如定罪,除了無咗鐵飯碗,分分鐘要坐監,對於公務員涉案有點難以理解。
灣仔警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黃長俊高級督察滙報案情。警方記者會視頻截圖。
警方發現,四名被捕人使用同一款懷疑假冒「安心出行」的流動應用程式。他們從一個軟體開發平台網頁登入該假冒程式, 並從網頁安裝應用程式Icon到手機主頁,從而模仿經已安裝「安心出行」。用戶其後可在該假冒應用程式的界面上,自行輸入地址資料,偽造到訪紀錄。警方有理由相信,該軟件是坊間俗稱的「安心回家」,而四名被捕人每次都以自行輸入地址的方式,偽造進出不同處所的到訪紀錄。
除上述四名被捕人外,警方又提到,一名男被捕人在進入入境事務大樓時,意圖繞過入境處檢查人員,其後被截停。據調查所得,該名被捕人涉嫌出示一張過往到訪入境事務大樓的「安心出行」應用程式截圖, 企圖假扮進入大樓前有使用「安心出行」掃瞄二維碼。
灣仔入境事務大樓。
警方亦留意到部分網上討論區充斥鼓吹下載不同假冒「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的言論, 亦提供一連串教學協助用戶下載。警方在此給予嚴勵譴責,並不排除會作進一步刑事調查。
警方再次呼籲市民盡快下載及使用「安心出行」,攜手減低病毒進一步擴散的風險。同時,警方亦勸喻各位千萬不要以身示法,使用假冒「安心出行」流動應用程式或其他偽造文件。根據香港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行使虛假文書」罪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14年監禁。
安心出行。
對於有署方人員被捕,審計署回應稱,已按《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的紀律條文,勒令1名審計署人員停職,入境處亦透露2名職員已被停職,正接受警方調查。
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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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黎智英案逾百天的庭審中,披露了黎智英與「重光團隊」或稱為「攬炒團隊」(SWHK)之間的關係,如何構成勾結。
另外黎智英作為《壹傳媒》老闆,又如何利用《蘋果》多個平台,鼓勵市民參與2019年反修例示威遊行,並通過向《蘋果》高層下達編採指示,令抗爭得以持續;又於2020年5月開英文版作為向國際爭取對《蘋果》的「政治保護」,並爭取外國制裁中港;另黎又於《蘋果》專欄文章、個人Twitter及直播訪談節目等多個平台,發佈涉要求外國制裁中港的文章及言論,並削弱《香港國安法》的效力。
「重光團隊」兩名成員李宇軒及陳梓華先後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控方指黎智英與「重光團隊」的協議最早於2019年 8 月成立,即「G20 X 攬炒團隊」登報活動,最遲則於2020年1月,陳梓華等人與黎智英在台北會面。
控方指,律師助理陳梓華2019年透過李柱銘接觸黎智英及其助理Mark Simon,陳向黎尋求財政協助,資助在「G20」峰會時在全球報章登廣告,呼籲外國向中國施壓。黎其後墊支陳500萬元,陳聯絡「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要求李與劉祖迪成立「重光團隊」,建立勇武派領袖團隊;又提議資助一萬英鎊培養「攬炒巴」劉祖廸成為政治明星,建議對方「認識多啲枱底人」,以爭取國際認同,推動外國政府向中港實施制裁,團結議會、海外組織、街頭力量、「國際線」等不同板塊以達到「支爆」,並請求外國制裁中國。眾人曾在黎於台灣陽明山的寓所會面。
「重光團隊」其後亦加入「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控方指黎一直知悉、支持 SWHK 及 IPAC。控方又指,黎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沒叫陳梓華停止國際游說,又向陳提及《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等,鼓勵他們繼續按其指示行事。雖然黎智英與陳梓華曾6次會面,但黎堅稱不知「攬炒團隊」。
另控方指黎智英是《蘋果》掌舵人,擁有全面控制權。控方傳召3名《蘋果》高層作供,包括《壹傳媒》前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前副社長陳沛敏及前《蘋果》論壇版主筆楊清奇,他們口中指黎「一錘定音」、「鳥籠自主」,黎不同意,但承認曾就 3 件事「例外」,包括就陳方安生與彭斯會面的新聞,指示張劍虹「做到最大效果」;七一衝擊立法會,著陳沛敏「多做年輕人心聲」、「站在年輕人的一邊,令社會大眾明白他們的苦衷和心聲,為他們得以平反,讓這運動得以持續」;而另一次則是不理《蘋果》高層反對,一意孤行推「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向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發信反對《香港國安法》。
控方又提及黎2020年5月推出《蘋果》英文版,「走向美國讀者」,希望吸引西方關注,為《蘋果》提供「政治保護」,因《蘋果》是一份反對派報紙;而黎指示英文版毋須持平報道,集中報導中國負面新聞,即「偏黃」立場;又下令挑選有關「抗爭、逆權、制裁、反中國及香港政府」的評論文章翻譯成英文,在英文版刊登。
控方又指黎透過刊於《蘋果》的專欄文章、個人Twitter帖文及直播訪談節目. 《Live Chat with Jimmy Lai 》等多個平台,發佈涉要求外國制裁中港的文章及言論,削弱《香港國安法》的效力。黎辯稱《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已無再要求外國制裁,知悉「勾結外國勢力」為大罪,但承認無要求相關文章等下架,更同意自己在法例底線下「擦邊球」。
此外,控方指黎曾提供《蘋果》平台助在美國籌組「香港議會」的袁弓夷兩度播放影片。2020年5月袁弓夷聯絡黎,要求其讓他公開影片致函特朗普和蓬佩奧,促他們在香港駐紮聯合國維和部隊。黎庭上供稱自己沒牽涉製作,也沒看過影片,但其後又改口承認兩度借出拍攝場地及團隊給袁弓夷拍片,讓袁「開始摧毀中共的使命」,促特朗普對中港實施制裁;即使《香港國安法》實施,黎亦沒下令《蘋果》把袁弓夷的影片下架,即明知而違法發布煽動刊物。
辯方在結案陳詞時指,控方指控161 篇《蘋果》刊物涉煽動,指那僅佔案發期間0.39%的內容,不足以推論為串謀,又指除非文章嚴重削弱政府威信,否則難達到煽動門檻。但控方指黎用《蘋果》作為發布煽動物品的平台,涉及控罪期間有48000篇文章;法官亦指辯方玩數字遊戲無意義,控方只選擇其中161篇作例子給予法庭考慮,而法庭要處理串謀等指控,除161篇文章外,還有400條Twitter帖文、 大量社交平台對話內容、網絡節目等作考慮。
此外,控方又以書面陳詞列舉出20個例子證黎智英庭上供詞「不可信又不可靠」,要求法庭不要接納。控方舉例,黎自辯稱他不知「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IPAC和SWHK,但黎的說法已被庭上證供反駁;控方又指,黎知悉及關注「初選」,黎自辯供稱不關心,但黎與其「徒弟」李兆富的對話訊息證明黎積極參與及關注初選程序,認為黎對法庭說謊。
最後要由法庭裁決,是否接受控方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