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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法官張潔宜接粉末信恐嚇

暫委法官張潔宜接粉末信恐嚇

暫委法官張潔宜接粉末信恐嚇

2021年11月12日 04:30 最後更新:11月16日 14:27

長沙灣西九龍法院辦公室昨接獲粉末信恐嚇,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檢查,證實粉末為通渠用「哥士的」顆粒,事發時須疏散八名職員,案件列作刑事恐嚇,重案組接手調查,暫無人被捕。消息指,粉末信是寄給區域法院暫委女法官張潔宜,張官上月曾審理前年中大二號橋衝突中,五名中大男女生暴動罪成的判刑。律政司發言人強調,政府絕不容忍恐嚇司法人員的卑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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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稱,昨午四時許,接獲長沙灣西九龍法院大樓保安員報案,指有女法官收到一封裝有白色粉末的可疑信件,信封放有一張寫有粗口的紙張,另一個小信封內用錫紙包着約重兩克白色粉末,警方到場疏散八名職員,經爆炸品處理課人員檢查,相信粉末為常用於家居通渠「哥士的」顆粒,並無危險成分,已檢走粉末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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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法官張潔宜接粉末信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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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接獲粉末信為區域法院暫委女法官張潔宜,上月十九日,她審理前年十一月中大二號橋衝突中,五名中大男女學生暴動罪成的判刑,各被告分別被重判入獄四年九個月及四年十一個月。張官於判刑中指暴動屬嚴重罪行,法庭必須對犯罪滋事者當頭棒喝,否則社會將要付出沉重的代價。

對於司法機構接獲一封恐嚇司法人員的信件,律政司發言人表示,《基本法》第八十五條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必須依據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若有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遭受恐嚇,特區政府重申,絕不容忍這種目無法紀及損害法治的惡行,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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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警告,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二十四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就法官遭恐嚇回應指出,《基本法》第八十四條指出,法官應依照法律審判案件。法例規定,所有法官均須作出司法誓言,律師會有信心香港法官會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他又稱,恐嚇法官不單是嚴重罪行,更對法治和司法獨立造成威脅,必須立即停止。律師會敦促各方尊重法治和法官維護法治的憲制角色。  

暫委法官張潔宜接粉末信恐嚇。

暫委法官張潔宜接粉末信恐嚇。

一名男子涉嫌在2日內,被指在秀茂坪邨及秀茂坪商場拿着利器遊蕩及刑恐他人。他被控2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及兩項刑事恐嚇罪,案件星期二(11月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訊,期間等待律政司意見。

被告今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控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將案押後至12月2日,以待律政司意見,並反對被告擔保。

無業男涉持利器遊蕩及刑恐被控4罪(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無業男涉持利器遊蕩及刑恐被控4罪(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梁官關注為何要再押後,因被告的精神科報告指他適合答辯,上次押後已是等待律政司意見,還有甚麼需要處理。控方回應,律政司仍在撰寫意見,需要4星期,並確認下次會進行答辯。

被告有保釋申請,指控方一拖再拖,濫用司法程序。梁官聽畢陳詞後,再度拒絕被告保釋外出,並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訊,期間等待律政司意見。被告保留每8日覆核保釋的權利,將會在11月12日再被帶上法庭。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訊,期間等待律政司意見。

署理主任裁判官梁嘉琪將案押後至12月2日再訊,期間等待律政司意見。

被告賴元斌(33歲,報稱無業)。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9月3日,在秀茂坪秀明道101號秀茂坪商場3樓304至310號舖外,在上述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而他單獨在該處出現,導致男子郭志傑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被控於同日同地,威脅男子郭志傑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郭志傑受驚。

他另被控於2025年9月4日,在秀茂坪秀明道101號秀茂坪邨秀慧樓1樓電梯大堂,在上述建築物的共用部分遊蕩,而他單獨在該處出現,導致男子柯少雄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他另被控於同日,在秀茂坪邨秀慧樓地下外威脅男子柯少雄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柯受驚。

案件編號:KTCC 90002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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