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已停職的警員潘國傑(26歲)被前女友告發在停牌期間駕駛汽車,他早前否認1項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及1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案件經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成。被告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囚4星期,停牌1年,但獲准以5萬元保釋以待申請上訴。

 

裁判官斥被告行為愚蠢,知法犯法,背景報告亦指被告毫無悔意。

控罪指被告前年12月27日至去年1月6日期間,停牌期間仍多次在警署內駕駛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