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特首梁振英公開表達對立法會持續拉布的憂慮。本年度政府提交立法會審議72個合共價值超過600億的工程項目,暫時只有一項獲得通過。假如立法會無法在任期內完成撥款工作,有關工程便需要待到立法會換屆後再作審議。如此,香港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步伐誓必受到拖累。有見及此,本文將會借助美國政界人士對拉布的看法,結合香港實際政情,分析拉布的問題和對社會的害處。

首先,拉布違反民主原則。眾所周知,民主的基本原則,就是少數服從多數。當然,在公共政策上,少數人士的意見和權益應該受到保障,但決策始終應以整體社會利益為依歸。拉布的行為,使少數人的聲音凌駕在社會之上,破壞民主的根本。美國馬歇爾大學政治學教授Jean Edward Smith便認為,少數人士阻撓議案表決將會增加議案獲得通過的政治成本,令議會由多數派主導變成少數派的暴政。基於民主選舉和議會組成是反映選民的政治立場和傾向,少數派拉布意味主流群眾的意見得不到足夠的重視,多數人士反而要「聽命」於少數人士,損害民主的根基和原則。眼下香港幾位拉布常客,例如梁國雄、黃毓民、陳志全、陳偉業,在立法會選舉中得票合共約17萬。換言之,四位議員便是代表17萬名市民,騎劫三百多萬選民的利益和意見。假如拉布現象持續,不僅使香港各項發展受阻,民主文化亦會受創。既然幾位議員常以民主派自居,何以採取破壞民主的手段達到一己的政治目的呢?

其次,拉布有違議員的職權。美國政治雜誌《旗幟周刊》的創辦人及編輯William Kristol指出,議員的責任是通過或否決法案,正如政府領袖只可以選擇簽署或拒絕簽署由議會通過的法案。不論是行政或立法機關,都沒有權力阻撓表決或落實法案。誠如《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等等,當中沒有任何條文容許立法會議員拖延表決。假如議員不同意草案內容,他可以在辯論中恰當地表達個人意見及在表決時投下反對票,而不是拉布。因此,從概念上而言,議員進行拉布,實無異於瀆職,影響立法機關的質素。

另外,拉布會破壞行政立法關係。美國雖然實行「三權分立」,但立法機關不時干預行政。例如總統委任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和行政機關重要官員時,需要得到國會議員的同意。在野政黨有時會拉布藉以逼使總統委任與自己立場較為相近的人士出任要職,使行政機關陷入尷尬的局面。近年來,不少美國政治家和媒體都猛烈抨擊有關的做法。美國政治專欄作家Alex Seitz-Wald便批評以拉布阻撓行政機關的任命會「癱瘓政府的效率」、「拖垮行政機關的運作」。同樣地,香港行政機關的工作不時受到立法機關拉布的影響。過去數年,激進勢力在財政預算案辯論中拉布,幾近危害特區政府墮入「財政懸崖」,影響各項公共開支。正如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指出,香港實行「行政主導」,行政、立法機關分別設立,因此立法會是不能以任何方式干預或影響行政的運作,否則只會令行政、立法長期陷入膠著,使兩者關係及管治效能惡化。

雖然,有意見認為,立法會拉布是為了增加凝聚社會共識的時間,避免惡法的出現。然而,有關說法並不成立。第一,現時立法會拉布的項目並非惡法。以高鐵追加撥款一事為例,通過有關項目將會進一步提升香港的基建質素、創造大量就業機會、加強與內地的聯繫,對推動經濟發展、改善社會流動及增強本港競爭力有莫大好處,實在沒有拉布的理由。第二,部分項目已經具備充分的諮詢和討論,不需要浪費更多時間處理。例如版權法修訂案,前後經歷11個月諮詢,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更與網民的討論相關草案23次,加上各大媒體的報導和解釋,公眾對有關議題已有一定的認識和取態,無需耽誤時間、議而不決。第三,假如政府推行惡法,立法會議員仍然可以利用各種合法和合理渠道,促使政府檢討、修訂甚至擱置有關惡法,而不是透過拉布阻止有關政策或條例施行。

事實上,拉布的英文filibuster一詞源自西班牙文filibustero,意思是海盜,用以形容古代襲擊西班牙商船的美洲印地安土著。由此,我們可以看到西方政治文化視拉布為野蠻的行為。作為有良心和理性的香港人,為了整體社會利益不被野心家騎劫,應該挺身而出,對無止境的拉布說不!




黃遠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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