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IVE男學生於2020年4月,在葵涌警署附近遇警員截查,其所攜紙袋被搜出2支汽油彈,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發數天後,一名男警長涉串謀妨礙司法公正,「自編自導」區內一宗汽油彈案件被捕,惟後來未被起訴。男學生在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屈麗雯今在觀塘法院判刑指,案情嚴重,不排除汽油彈被用作襲擊警署,判囚14個月,另拒絕被告上訴期間申請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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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官指,涉案汽油彈已製成可隨時備用,對人命財產帶來極大破壞。雖然案發現場一帶沒有示威,但當時常見社會事件,影響公共秩序。屈官亦不同意辯方指被告賺錢心切誤中「圈套」,指被告必然知道所運物品是汽油彈,繼續運送是其選擇。另外,被告伙同他人犯案顯示本案有計畫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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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大律師陸偉雄求情指,被告在單親家庭成長,現就讀運動教練高級文憑課程,課餘常做義工和有兼職。被告案發時任職的餐廳停業,影響其收入大減,其母早年患上子宮頸癌,他當時在社交媒體看到有人出價5000元工作3小時感到吸引,想幫補家計卻誤中「圈套」,望法庭輕判。

被告保釋被拒。

被告保釋被拒。

高級文憑學生林偉豪被控於2020年4月13日,在葵涌警署附近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攜有2樽汽油彈。案件於同年4月16日首次提堂時,被告申請保釋被拒。2日後,警方公布38歲葵青警區警長蘇志恆涉嫌妨礙司法公正被捕,懷疑「自編自導」區內一宗涉藏汽油彈案件,事後未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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