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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更衣室偷拍男子裸照罪成 有前科男教師還押月中判刑

泳池更衣室偷拍男子裸照罪成 有前科男教師還押月中判刑

泳池更衣室偷拍男子裸照罪成 有前科男教師還押月中判刑

2022年07月05日 17:12 最後更新:18:43

有同類定罪記錄的43歲前中學男教師去年7月在觀塘游泳池更衣室內偷拍一名男子裸照,他否認一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受審,案件今(5日)在觀塘法院裁決。裁判官劉淑嫻認為事主作供清晰、合情合理,接納他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又明言不同意事件屬誤會,被告是嘗試在公共場合拍攝他人裸照,遂裁定他罪名成立。被告須即時還押至本月19日判刑,期間法庭會為他索取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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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志偉現為補習老師,被控於2021年7月26日,在觀塘游泳池拍攝男子X的裸體相片。裁判官引述控方案情指,X當日偕同兩名兒子游泳,事後到淋浴間沖身,但因要看顧大兒子而無拉上浴簾。X看到被告不時望向他,且不是逗留在一般更衣地方。之後X到長凳抹身,發現向其走近的被告右邊褲袋有一部電話,並亮出3個鏡頭。X見狀上前質問被告是否在偷拍自己,對方支吾以對,又拒絕刪除照片了事,稱:「就算你放過我,康文署啲人都唔會放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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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在審訊時質疑被告在不自願情況下錄取警誡供詞,和受警員威嚇交出手機密碼解鎖。裁判官就此特別事項裁決指,部分警員的證供有迴避,例如被告一開始已表現不合作,理應不再相信他繼續對話,故不會全盤他們的證供接納,至於被告的自辯亦不合邏輯、自相矛盾。裁判官裁定控方已就被告偷拍的行爲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被告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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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透露,被告有一次同類定罪記錄,裁判官決定保留求情,先行索取報告再作判刑。翻查早前報道,被告曾涉於2016年至翌年多次在健身室及游泳池偷拍其他男子而被控28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被告在區院受審後被裁定全部罪名均不成立,僅承認的一項阻差辦公罪罪成。當時的辯方透露他案發後已失去教席,轉任補習老師。 

有偷拍裙底前科的36歲男文員,今年6月於迪士尼樂園再次犯案,以小型鏡頭偷拍他人裙底,當場遭保安揭發。男文員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星期一)12月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感化報告正面,有持續進行精神科治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斥被告的犯案手法是有備而來,被告有偷拍定罪紀錄,今次屬重犯,判被告監禁4星期。

男文員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斥被告的犯案手法是有備而來,被告有偷拍定罪紀錄,今次屬重犯,判被告監禁4星期。

男文員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斥被告的犯案手法是有備而來,被告有偷拍定罪紀錄,今次屬重犯,判被告監禁4星期。

被告梁文熙,報稱文員,被控於2025年6月14日,在香港新界大嶼山東涌幻想道香港迪士尼樂園,拍攝不知名人士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遭拍攝,該部份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該不知名人士同意。

案情指,被告今年6月14日在香港迪士尼樂園用小型鏡頭連接手機,偷拍女士裙底被保安當場揭發。經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偷拍了共8段女子裙底的影片,長女灼數秒至幾十秒。

被告今穿白色上衣、戴眼鏡出庭,期間低著頭。辯方表示,被告的父母及哥哥到庭支持被告,而感化報告亦顯示正面,積極配合醫生進行治療及跟進情況,亦加入「朗天計劃」及登記西九龍精神科中心與醫生關注情況。被告還押的18天在獄中反省錯誤,決心不再犯,懇請法官輕判。

蘇官判刑時指,被告作案手法是有備而來,雖然被告認罪,但被告今次屬重犯,以6個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後,終判被告4星期監禁。

蘇官判刑時指,被告作案手法是有備而來,雖然被告認罪,但被告今次屬重犯,以6個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後,終判被告4星期監禁。

蘇官關注心理醫生報告中提及的重犯情況,辯方質疑醫生沒考慮被告已接受持續的治療,重申被告已加入「朗天計劃」及積極進行治療等,可減低重犯風險。

但蘇官判刑時指,被告作案手法是有備而來,雖然被告認罪,但被告今次屬重犯,以6個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後,終判被告4星期監禁。

案件編號:WKCC410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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