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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男子涉訂閱偷拍頻道被捕包括教師及駐校社工等 一訂閱會員淪為裙底偷拍者

社會事

8男子涉訂閱偷拍頻道被捕包括教師及駐校社工等  一訂閱會員淪為裙底偷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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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男子涉訂閱偷拍頻道被捕包括教師及駐校社工等 一訂閱會員淪為裙底偷拍者

2025年10月27日 20:20 最後更新:22:12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人員於今年8月,搗破一個在社交媒體平台向付費會員發布偷拍和淫褻影片的本地犯罪集團。經過深入調查,警方成功鎖定有關付費會員,以 「協助及教唆在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拘捕8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18至41歲。其中一名被捕人被發現藏有針孔鏡頭及大量裙底偷拍片段,以「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再被捕。

警方拘8人 ,涉協助及教唆在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 。

警方拘8人 ,涉協助及教唆在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 。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余詩淇表示,今年8月 20日,網罪科搗破一個本地犯罪集團 並且拘捕11名本地人士,包括兩名集團主腦,他們在社交平台上開設頻道,然後在頻道裏面向付費會員發布色情影片,當中更加包括以本地學生為主題的裙底偷拍。

警方經過積極跟進調查,包括分析社交平台上所有的對話內容,以及對上述犯罪集團進行詳細的財務調查分析,最終鎖定相關的頻道會員,他們曾經向犯罪集團付款成為會員,促使犯罪集團在會員制的頻道持續發佈相關偷拍影片。

網罪科成功鎖定涉案人士之後,於10月27日展開拘捕行動,在全港多個地點,以「協助及教唆在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罪名,拘捕 8名本地男子。在拘捕過程當中,警方在其中一名被捕人士的隨身物品內,找到四個經改裝的針孔拍攝鏡頭,而在其手機內亦有大量裙底偷拍片段,故警方再以一項「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名,拘捕該名男子。

警察總部

警察總部

8名被捕人士年齡介乎 18 至 41歲,職業報稱包括老師、駐校社工、文員、地盤工人以及無業等。被捕人士現正被警方扣留調查。行動當中,警方檢獲 8部手提電話 、2 部手提電腦以及四個針孔鏡頭作為證物。

在該單案件當中,警方調查發現,有會員最初僅是自己瀏覽頻道內容,之後為滿足刺激感,亦成為了一名偷拍者。警方表示,留意到偷拍幾乎已經成為一個黑灰產業鏈,首先,由偷拍者向社交平台頻道負責人銷售偷拍影像,從而個人獲利;然後社交平台頻道負責人,以收費形式發佈這些偷拍片,繼而有消費者付費加入這些頻道去瀏覽偷拍影像。

警方拘8人 ,涉協助及教唆在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 。

警方拘8人 ,涉協助及教唆在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 。

警方指出,這類型的黑灰產業鏈的運作,已經超越一般的犯案,並且已經形成一個卑劣的「偷拍生態圈」,而這一生態圈,亦會促使消費者成為影像提供者,也就是負責偷拍的工作。

警方將繼續打擊這個黑灰產業鏈的每一個角色,例如為牟利而經營頻道的管理員、偷拍供應者等。警方強調,就算只是付費會員,亦有可能涉及促致或唆使其他人去進行偷拍行為,等同幫兇,助長偷拍歪風。

警方再次提醒市民,在網上社交平台加入這一類型以偷拍為主題的頻道,並且煽惑、企圖促致或唆使任何人去偷拍他人私密部位,或者發佈偷拍影片,均可能會觸犯協助及教唆罪行,一經定罪,同樣最高可判處監禁五年,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46歲日本男子涉於2025年11月24日,在日本大阪飛往香港國際機場的國泰航空航班上,用手機偷拍兩名女子裙底,被落案起訴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被告星期三(1月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蘇文隆判處被告罰款1萬元,監禁4星期。

被告星期三(1月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蘇文隆判處被告罰款1萬元,監禁4星期。

被告星期三(1月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蘇文隆判處被告罰款1萬元,監禁4星期。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刑事定罪記錄,已婚,育有兩名子女,需要供養七旬父母,經濟負擔頗重。辯方稱,今次案件屬「機會主義」,案發時,被告乘坐航班,計劃前往印度工作,本來在飛機上拍攝香港的風景,鏡頭剛好也拍到事主的敏感部位,被告則利用了這個機會。和一般偷拍情況不同,被告沒有拍攝工具和特定拍攝方法。被告被捕後和警方合作,被告認罪,顯示悔意,希望法庭可以輕判。

蘇官終判處被告罰款1萬及監禁4星期。

日本籍被告大西龍(ONISHI RYU),戴黑框眼鏡、身穿藍色外套,在日語翻譯協助下應訊,今承認控罪。

日本籍被告大西龍(ONISHI RYU),戴黑框眼鏡、身穿藍色外套,在日語翻譯協助下應訊,今承認控罪。

日本籍被告大西龍(ONISHI RYU),報稱IT經理。他被控於2025年11月24日在香港,從日本大阪飛往香港國際機場的國泰航空航班上,出於拍攝女子X及Y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從女子X及Y的衣服下方,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即一部手提電話,而操作設備的情況是若非該設備如此操作,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被告為了不誠實地作出上述行為,及不理會上述行為是否獲得女子X及Y同意。

案件編號:WKCC539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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