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日本男子涉於2025年11月24日,在日本大阪飛往香港國際機場的國泰航空航班上,用手機偷拍兩名女子裙底,被落案起訴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被告星期三(1月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蘇文隆判處被告罰款1萬元,監禁4星期。
被告星期三(1月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蘇文隆判處被告罰款1萬元,監禁4星期。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刑事定罪記錄,已婚,育有兩名子女,需要供養七旬父母,經濟負擔頗重。辯方稱,今次案件屬「機會主義」,案發時,被告乘坐航班,計劃前往印度工作,本來在飛機上拍攝香港的風景,鏡頭剛好也拍到事主的敏感部位,被告則利用了這個機會。和一般偷拍情況不同,被告沒有拍攝工具和特定拍攝方法。被告被捕後和警方合作,被告認罪,顯示悔意,希望法庭可以輕判。
蘇官終判處被告罰款1萬及監禁4星期。
日本籍被告大西龍(ONISHI RYU),戴黑框眼鏡、身穿藍色外套,在日語翻譯協助下應訊,今承認控罪。
日本籍被告大西龍(ONISHI RYU),報稱IT經理。他被控於2025年11月24日在香港,從日本大阪飛往香港國際機場的國泰航空航班上,出於拍攝女子X及Y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從女子X及Y的衣服下方,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即一部手提電話,而操作設備的情況是若非該設備如此操作,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被告為了不誠實地作出上述行為,及不理會上述行為是否獲得女子X及Y同意。
案件編號:WKCC5396/2025
六旬地盤工人2024年10月在旺角亞皆老街行人天橋底,點燃紙皮後放入花槽,引致天橋和附近垃圾站的外牆受損。他早前承認3項縱火罪,法官謝沈智慧星期四(4月2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32個月監禁,直指被告行為屬故意縱火,為極嚴重罪行。
64歲被告范志光、報稱地盤工人,承認於2024年10月22日在旺角塘尾道及亞皆老街交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花槽泥土、植物及垃圾站外牆;及同日在兩個不同場合,用火損壞行人天橋外牆及花槽泥土。
法官謝沈智慧星期四(4月2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32個月監禁,直指被告行為屬故意縱火,為極嚴重罪行。
頭髮灰白、皮膚黝黑的被告今穿藍色上衣出庭,聞判後表現平靜。被告現年64歲,退休前是地盤工人,教育程度至小學三年級,現時獨居,依賴綜援金維生。被告有6次刑事定罪記錄,其中一項涉及刑事毀壞。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為故意縱火,而非辯方所稱的「意外失火」。法官斥辯方所述「打火機失靈、點紙皮吸煙、嘗試撲火」等說法完全「荒謬」,與案情事實嚴重相悖。
法官續指,旺角區便利店密布,被告隨手可購買打火機,無需點燃紙皮取火吸煙,且若打火機無法點燃香煙,更不可能點燃紙皮;且被告在3處地點連續縱火,被目擊後不僅不求助,反而呵斥途人,與意外失火的表現完全不符。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為故意縱火,而非辯方所稱的「意外失火」。
法官以4年監禁為每項控罪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每項減至32個月,由於 3項控罪屬同一事件,同期執行,終判處被告32個月監禁。
案情指,案發當晚有途人行經塘尾道及亞皆老街行人天橋底時,發現被告把起火的紙皮放入花槽,被告叫途人「唔好多事」。途人又看到附近有發泡膠亦起火,其後報案,消防到場撲熄火種。
警方於案發翌日下午在行人天橋附近截獲被告,拘捕及警誡下,被告承認自己案發時點燃紙皮,警方亦在他身上發現打火機和1罐丁烷。
案件編號:DCCC253/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