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日本男子涉於2025年11月24日,在日本大阪飛往香港國際機場的國泰航空航班上,用手機偷拍兩名女子裙底,被落案起訴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被告星期三(1月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蘇文隆判處被告罰款1萬元,監禁4星期。
被告星期三(1月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裁判官蘇文隆判處被告罰款1萬元,監禁4星期。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刑事定罪記錄,已婚,育有兩名子女,需要供養七旬父母,經濟負擔頗重。辯方稱,今次案件屬「機會主義」,案發時,被告乘坐航班,計劃前往印度工作,本來在飛機上拍攝香港的風景,鏡頭剛好也拍到事主的敏感部位,被告則利用了這個機會。和一般偷拍情況不同,被告沒有拍攝工具和特定拍攝方法。被告被捕後和警方合作,被告認罪,顯示悔意,希望法庭可以輕判。
蘇官終判處被告罰款1萬及監禁4星期。
日本籍被告大西龍(ONISHI RYU),戴黑框眼鏡、身穿藍色外套,在日語翻譯協助下應訊,今承認控罪。
日本籍被告大西龍(ONISHI RYU),報稱IT經理。他被控於2025年11月24日在香港,從日本大阪飛往香港國際機場的國泰航空航班上,出於拍攝女子X及Y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從女子X及Y的衣服下方,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即一部手提電話,而操作設備的情況是若非該設備如此操作,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被告為了不誠實地作出上述行為,及不理會上述行為是否獲得女子X及Y同意。
案件編號:WKCC5396/2025
兩名八旬老婦2023年12月接獲偽冒親屬被拘留的詐騙來電,先後被騙走合共12萬元保釋金。涉案無業男子余志發向其中一名老婦索款10萬元,交收之際遭老婦親人撞破而當場落網,他在警誡下聲稱因欠債才犯案,從涉案3次收款中僅獲3700元報酬。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指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虽只是「跑腿」角色,但是案中關鍵環節。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内容正面,被告人對自己所爲感到後悔,對受害人感到抱歉,承諾不會再犯,不再沉迷賭博導致欠債而犯案,被告明白案件的嚴重性,願意承擔責任,望法庭輕判。
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受害人年邁,被告利用受害人對親人的關懷,不僅讓受害人蒙受經濟上的損失,還造成受害人心理壓力。被告犯案現場知曉受害人年紀及款項金額。雖然被告在騙案中只是「跑腿」角色,但是他的角色是案中關鍵環節,三個事件也在三天内連續發生。黃官接納控方加刑申請,指「猜猜我是誰」電話詐騙近年呈嚴重趨勢,令社區蒙受嚴重損失,電話詐騙比街頭騙案性質更加嚴重,法庭量刑需有阻嚇性,判三罪共40個月,加刑10個月,終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控方代表,大律師潘展平。巴士的報記者攝
34歲被告余志發,報稱無業,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控罪指,他於2023年12月7日至9日,分別3日在香港,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一同串謀詐騙姓陳、姓王女事主及一名老婦,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他們的兒子或孫兒需要金錢,從而誘使他們分別交出現金港幣6萬及兩筆10萬元款項。
案情指,87歲陳姓女事主在2023年12月6日接到陌生來電,對方訛稱陳的孫子被警方拘留,需6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7日)下午到陳的住所取得2萬元後,向陳表示金額不足以保釋其孫子,要求陳到銀行提取更多現金,其後被告帶著2萬元離開住所。
同月8日,84歲王姓女事主亦接獲陌生來電,對方訛稱王的兒子被警方拘捕,需10萬元保釋金。被告翌日(12月9日)上午到王的住所收取10萬元款項後,被告離開住所之際,遭王的親人目睹。王的親人立刻截停被告,質問被告為何在王的住所出現,被告遂取出懷中的10萬元,問對方若歸還款項,是否能離開。王的親人隨即報案,被告被警方拘捕。
被告早前承認3項串謀詐騙罪,暫委法官黃士翔星期四(1月8日)於區域法院判處被告50個月監禁。
被告警誡下稱因欠債才犯案。被告其後表示,案發前認識一名陌生人,對方提出可通過協助收款來賺快錢。除了上述兩次已知的收款事件外,被告另在前年12月8日下午,在九龍塘的遊樂場向一名年約75歲的老婦收取了現金10萬港元,被告將款項交給一名不知名人士。被告承認從涉案3次收款中獲得共3700元報酬。
案件編號:DCCC 814/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