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興業董事總經理潘焯鴻於2024年3月在其YouTube頻道直播期間,批評處理勞資審裁處法官「最底層」及「垃圾」等,並違反承諾書,在Facebook披露該勞審案件的部分謄本,並在直播中表明公眾可到其Facebook查看。律政司於2024年11月14日入稟高院,控告潘焯鴻2項藐視法庭罪,潘早前認罪。法官歐陽桂如星期四(4月2日)判潘焯鴻1個月即時監禁,另須支付律政司訟費約26.2萬元。
法官在庭上宣讀判刑理由時指,潘焯鴻在早前提交的誓章中表達悔意,解釋敗訴結果令他極度失望,認為申索人的證供不準確及充滿矛盾,判決不公。同時,公司破產及敗訴帶來重大財務及情緒壓力,令他當時處於困擾狀態,判斷力受影響。他強調有關言論及帖文是在疲憊及沮喪下衝動作出,目的並非故意損害勞資審裁處或其人員的權威及誠信,而只是以不適當的方式表達個人失望。
針對民事藐視部分,潘焯鴻承認在影片中公開案件謄本,是希望邀請公眾提供意見,以印證他認為申索人證供不足的看法,藉此收集證據支持自己對案件的觀點。
法官指出,本案有多項加重懲罰因素,涉案Facebook帖文及2條YouTube影片分別於2024年3月13日、16日及19日發布,時間間隔顯示行為並非純屬一時衝動,而是有預謀成分,並在取得謄本後刻意發佈。法官指,帖文及影片在公開領域存在至少5個月,影響持續,被告作為公眾人物及自稱「社會活動家」,擁有大量追隨者,卻將私人勞資糾紛置於公共平台,意圖影響公眾及潛在的上訴或許可申請,構成對司法公正的干擾,由於公開對象是廣大網民,嚴重性較高,有需要懲罰及阻嚇同類行為。
潘焯鴻今入高等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表示,法庭雖接納被告是在情緒激動下行事,並已表現出真誠悔意,但藐視法庭罪行無論是透過貶損司法人員還是違反法庭承諾,均屬嚴重。司法公正有賴公眾對所有司法人員,包括勞資審裁處審裁官的公正性及權威的信心,透過社交媒體公開攻擊司法人員,或違反向法庭作出的承諾,均會損害此信心。
法官充分考慮被告的認罪、悔意、行為的衝動性、當時承受的個人及財務壓力,以及所有其他求情因素,終判潘焯鴻1個月即時監禁,另須支付律政司訟費約26.2萬元。
潘的代表大律師在判刑後,申請暫緩執行判刑等候上訴。其代表大律師指是次刑期短,日後上訴時,潘或已服畢刑期。惟法官指,潘一方尚未準備好提出申請,故未能批出,其代表大律師回應指會盡快處理。
法官歐陽桂如星期四(4月2日)判潘焯鴻1個月即時監禁,另須支付律政司訟費約26.2萬元。
案件編號:HCMP238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