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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涉自修室偷拍女子裙底 官拒被告保釋 還柙至4.15再訊

法庭事

貨車司機涉自修室偷拍女子裙底 官拒被告保釋 還柙至4.15再訊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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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涉自修室偷拍女子裙底 官拒被告保釋 還柙至4.15再訊

2026年02月27日 12:18 最後更新:12:18
46歲貨車司機涉去年9月在長沙灣一間自修室內偷拍女子裙底,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於2月27日(星期五)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46歲貨車司機涉去年9月在長沙灣一間自修室內偷拍女子裙底,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於2月27日(星期五)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要求押後至4月15日再訊,以便進一步調查,同時不反對被告保釋。辯方不反對押後,並提出保釋申請。

惟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拒絕被告保釋,將案件押後至4月15日再訊,並期望屆時控方已準備好正式答辯。被告須續還押。

被告許樂川(46歲,報稱貨車司機)應訊時身穿黑色運動外套、戴眼鏡。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9月16日,在長沙灣荔灣道19號地下自修室出於觀察X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從該X的衣服下方,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即一部相機,而操作設備的情況是若非該設備如此操作,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他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該X同意。

惟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拒絕被告保釋,將案件押後至4月15日再訊,並期望屆時控方已準備好正式答辯。

惟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拒絕被告保釋,將案件押後至4月15日再訊,並期望屆時控方已準備好正式答辯。

案件編號:WKCC 4978/2025

一名中五男生涉於沙田一間中學的女洗手間,分別暗中觀察或從衣服下偷拍2名女子的私密部位,被控窺淫及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共兩罪,他早前於沙田裁判法院認罪,案件星期一(4月13日)判刑。辯方今庭上提及感化官報告內容正面,惟不建議社會服務令,認為判處感化令較合適。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考慮被告年紀,接納感化報告內容,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考慮被告年紀,接納感化報告內容,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考慮被告年紀,接納感化報告內容,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控罪指,他於2025年2月28日,在香港新界沙田一間中學的2樓女洗手間內,暗中觀察或拍攝女子 X,而女子X所處的地方按理能被預期可露出私密部位,及對保存私隱有合理期望,及葉不理會X是否同意而作觀察或拍攝。

被告另被控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指他於同一地點,出於觀察或拍攝女子Y的私密部位的意圖,從女子 Y的衣服下方,觀察或拍攝其私密部位,亦不理會其行為是否獲Y同意。

被告葉皓,報稱中五學生,現年18歲,案發時17歲,被控1項窺淫及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

被告葉皓,報稱中五學生,現年18歲,案發時17歲,被控1項窺淫及1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

案情指,女事主X和Y均為中學生。X於案發當日下午1時許,進入涉案中學的洗手間,在使用廁格並離開之際,發現廁格板的下方,放置一部設有鏡頭的黑色手機。X隨即告知其他在場人士,並等候手機持有人離開廁格。其後Y使用廁格後,走到洗手盆洗手之際,X目睹該手機再出現在廁格板下方,鏡頭對準洗手盆及廁格範圍,並正在錄影模式,X隨即告知Y。被告隨後從廁格走出,遭在場人士截停,惟被告否認犯案,辯稱「因為男廁好污糟」才進入女廁。警方經調查後,未在手機內發現任何涉案照片或影片。

案件編號:STCC442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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