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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涉自修室偷拍女子裙底 官拒被告保釋 還柙至4.15再訊

法庭事

貨車司機涉自修室偷拍女子裙底 官拒被告保釋 還柙至4.15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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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涉自修室偷拍女子裙底 官拒被告保釋 還柙至4.15再訊

2026年02月27日 12:18 最後更新:12:18
46歲貨車司機涉去年9月在長沙灣一間自修室內偷拍女子裙底,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於2月27日(星期五)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46歲貨車司機涉去年9月在長沙灣一間自修室內偷拍女子裙底,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於2月27日(星期五)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要求押後至4月15日再訊,以便進一步調查,同時不反對被告保釋。辯方不反對押後,並提出保釋申請。

惟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拒絕被告保釋,將案件押後至4月15日再訊,並期望屆時控方已準備好正式答辯。被告須續還押。

被告許樂川(46歲,報稱貨車司機)應訊時身穿黑色運動外套、戴眼鏡。

控罪指,被告於2025年9月16日,在長沙灣荔灣道19號地下自修室出於觀察X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從該X的衣服下方,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即一部相機,而操作設備的情況是若非該設備如此操作,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他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該X同意。

惟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拒絕被告保釋,將案件押後至4月15日再訊,並期望屆時控方已準備好正式答辯。

惟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拒絕被告保釋,將案件押後至4月15日再訊,並期望屆時控方已準備好正式答辯。

案件編號:WKCC 4978/2025

31歲註冊男中醫涉嫌於2022年及2024年,在診所內偷拍3名女病人的私密部位,被控5項窺淫罪。涉案中醫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星期三(6月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女事主X及Y均供稱,被告未曾徵求同意拍攝其胸部,亦未曾提及會針灸胸部位置;辯方則指被告拍攝相片是作醫療紀錄用途。

被告鍾瑋澤(31 歲,報稱註冊中醫師)否認5項窺淫罪。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鍾瑋澤(31 歲,報稱註冊中醫師)否認5項窺淫罪。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鍾瑋澤(31 歲,報稱註冊中醫師)否認5項窺淫罪。他被控於2022年12月28日在葵涌大窩口商場一間中醫診所內,暗中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而拍攝X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於2024年3月19日、4月2日、及5月7日,在美孚景荔徑盈暉薈一間中醫診所內,暗中拍攝Y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及於2024年4月28日在柴灣興華廣場一間中醫診所內,暗中拍攝Z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

女事主X在屏風後作供,因肩頸不適,2022年11月下旬首次到該診所求診,被告主動添加其WhatsApp。到12月28日下午,她再因肩頸痛覆診。X憶述,她先在治療室外坐凳針灸頸部,其後進入治療室,護士給她一條毛巾,讓她除去外衣,用毛巾蓋着上身,並把黑色內衣及胸圍肩帶拉低至手臂位置,躺於治療床上,面向天花板。當護士離開後,只有她與被告兩人在治療室內。

X稱,她因怕痛而在針灸過程中大部分時間閉着眼,由被告在左右鎖骨及胸下約4厘米位置施針。期間,她突感覺右乳頭有「涼涼」的感覺,立即睜開眼睛,發現被告站在她右邊,手持電話屏幕對着其胸部。被告見她睜眼,表情顯得「唔自然」,施針期間X不敢亂動,當時亦沒護士在場;起針後,發現原本覆蓋胸部的衣物被推至很低位置。

X續稱,被告從未告知需要檢查或拍攝其胸部位置,她亦從無同意。控方呈上從被告手機檢取的6張照片,X根據照片中的痣及衣物,認出相中的乳頭部位屬於自己。X表示當時完全不知情。

辯方盤問X時指,案發時,被告曾表示X患「胸廓出口綜合症」導致肩頸緊張、手部神經麻痹,故曾告知X施針會暴露乳房,並曾在施針後表示要拍攝作醫療紀錄及揭開其胸罩,X不同意。辯方質疑X是否曾點頭同意拍攝作醫療用途惟其後忘記,X否認,「私隱地方,佢有冇問我會清楚」。

案件星期三(6月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案件星期三(6月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另一名女事主Y供稱,她於2024年3月19日、4月2日及5月7日三次到涉案中醫診所,由被告診治,主要因肩頸痛及失眠而求醫。她稱,三次治療均無女護士全程陪同,被告從未告知或徵求同意便將針施至其胸口位置,並曾拉低她的內衣,期間她多數時間閉眼,感覺衣物被拉低及針的位置超出肩頸範圍;到第三次更感覺私密部位有風吹過,更加起疑,之後她便不再前往覆診。

Y指,診治期間,曾見過被告用手機接聽電話;另指被告跟她說話方式不正常,曾和她閒聊家常,令她覺得不專業。Y稱,她完全不知道被告用手機或相機拍攝,亦不知自己的私密部位被暴露,她認爲被告行爲極「冒犯」。

案件編號:ESCC162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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