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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診所內針灸時偷拍女病人 男中醫否認5項窺淫罪 女事主供稱未允拍攝胸部作醫療紀錄

法庭事

涉診所內針灸時偷拍女病人 男中醫否認5項窺淫罪 女事主供稱未允拍攝胸部作醫療紀錄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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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診所內針灸時偷拍女病人 男中醫否認5項窺淫罪 女事主供稱未允拍攝胸部作醫療紀錄

2026年06月03日 16:29 最後更新:16:29

31歲註冊男中醫涉嫌於2022年及2024年,在診所內偷拍3名女病人的私密部位,被控5項窺淫罪。涉案中醫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星期三(6月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女事主X及Y均供稱,被告未曾徵求同意拍攝其胸部,亦未曾提及會針灸胸部位置;辯方則指被告拍攝相片是作醫療紀錄用途。

被告鍾瑋澤(31 歲,報稱註冊中醫師)否認5項窺淫罪。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鍾瑋澤(31 歲,報稱註冊中醫師)否認5項窺淫罪。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鍾瑋澤(31 歲,報稱註冊中醫師)否認5項窺淫罪。他被控於2022年12月28日在葵涌大窩口商場一間中醫診所內,暗中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而拍攝X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於2024年3月19日、4月2日、及5月7日,在美孚景荔徑盈暉薈一間中醫診所內,暗中拍攝Y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及於2024年4月28日在柴灣興華廣場一間中醫診所內,暗中拍攝Z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

女事主X在屏風後作供,因肩頸不適,2022年11月下旬首次到該診所求診,被告主動添加其WhatsApp。到12月28日下午,她再因肩頸痛覆診。X憶述,她先在治療室外坐凳針灸頸部,其後進入治療室,護士給她一條毛巾,讓她除去外衣,用毛巾蓋着上身,並把黑色內衣及胸圍肩帶拉低至手臂位置,躺於治療床上,面向天花板。當護士離開後,只有她與被告兩人在治療室內。

X稱,她因怕痛而在針灸過程中大部分時間閉着眼,由被告在左右鎖骨及胸下約4厘米位置施針。期間,她突感覺右乳頭有「涼涼」的感覺,立即睜開眼睛,發現被告站在她右邊,手持電話屏幕對着其胸部。被告見她睜眼,表情顯得「唔自然」,施針期間X不敢亂動,當時亦沒護士在場;起針後,發現原本覆蓋胸部的衣物被推至很低位置。

X續稱,被告從未告知需要檢查或拍攝其胸部位置,她亦從無同意。控方呈上從被告手機檢取的6張照片,X根據照片中的痣及衣物,認出相中的乳頭部位屬於自己。X表示當時完全不知情。

辯方盤問X時指,案發時,被告曾表示X患「胸廓出口綜合症」導致肩頸緊張、手部神經麻痹,故曾告知X施針會暴露乳房,並曾在施針後表示要拍攝作醫療紀錄及揭開其胸罩,X不同意。辯方質疑X是否曾點頭同意拍攝作醫療用途惟其後忘記,X否認,「私隱地方,佢有冇問我會清楚」。

案件星期三(6月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案件星期三(6月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另一名女事主Y供稱,她於2024年3月19日、4月2日及5月7日三次到涉案中醫診所,由被告診治,主要因肩頸痛及失眠而求醫。她稱,三次治療均無女護士全程陪同,被告從未告知或徵求同意便將針施至其胸口位置,並曾拉低她的內衣,期間她多數時間閉眼,感覺衣物被拉低及針的位置超出肩頸範圍;到第三次更感覺私密部位有風吹過,更加起疑,之後她便不再前往覆診。

Y指,診治期間,曾見過被告用手機接聽電話;另指被告跟她說話方式不正常,曾和她閒聊家常,令她覺得不專業。Y稱,她完全不知道被告用手機或相機拍攝,亦不知自己的私密部位被暴露,她認爲被告行爲極「冒犯」。

案件編號:ESCC1628/2025

18歲香港專上學院副學士男學生,今年5月在西九龍校園內女廁用手機偷拍女子。男學生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窺淫罪,裁判官黃士翔星期二(6月30日)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心理報告顯示被告重犯風險屬中高,但考慮被告現年僅18歲仍在求學,過去無刑事定罪記錄,遂判處入更生中心,讓被告同時可繼續學業。

裁判官黃士翔星期二(6月30日)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心理報告顯示被告重犯風險屬中高,但考慮被告現年僅18歲仍在求學,過去無刑事定罪記錄,遂判處入更生中心,讓被告同時可繼續學業。

裁判官黃士翔星期二(6月30日)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心理報告顯示被告重犯風險屬中高,但考慮被告現年僅18歲仍在求學,過去無刑事定罪記錄,遂判處入更生中心,讓被告同時可繼續學業。

被告陳卓童(18 歲,報稱學生),被控於2026年5月26日,在大角咀海庭道 9 號香港專上學院西九龍校園7樓女廁內暗中操作設備,即一部手提電話拍攝 X ,而該X所處的地方,屬身處該地方的個人按理能被預期可能會裸露、露出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者,及該X處身於令人對保存私際有合理期望的情況,及不理會該X是否同意被拍攝。

辯方求情時表示,上次索取的報告顯示社會服務令不適合被告,但感化令報告較正面,建議判處12個月感化令。辯方指,今次事件已讓被告得到深刻教訓,他願意改過自新,並遵守感化令條件。被告母親及姐姐到庭支持,表明會全力配合感化工作。黃官關注被告開學日期,辯方確認為9月。

黃官判刑時指,被告雖然認罪且無刑事定罪記錄,但案件發生在專上學院女廁,嚴重侵犯受害人隱私,亦對使用公共廁所的人士造成心理影響。雖然最終沒有拍到片段或受害人相片,潛在風險較低,但罪行性質仍屬嚴重。心理醫生報告顯示,被告重犯機會屬中高,法庭認為判感化令不足以反映其嚴重性。

黃官續指,考慮被告現年18歲、正在求學、沒有案底、無其他不良嗜好,法庭平衡各項因素後認為入更生中心是最合適刑罰,既能反映罪行嚴重性,又可給予被告改過自新、繼續完成學業的機會,終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

男學生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窺淫罪。

男學生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窺淫罪。

案情指,被告被閉路電視拍到進入女廁,其後從相鄰廁格伸手機至事主X身處的廁格。X尖叫後被告立即離場,X報警後發現被告電話未有任何影像,但被告在警誡後招認。

案件編號:WKCC2812/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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