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註冊男中醫涉嫌於2022年及2024年,在診所內偷拍3名女病人的私密部位,被控5項窺淫罪。涉案中醫否認所有控罪,案件星期三(6月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女事主X及Y均供稱,被告未曾徵求同意拍攝其胸部,亦未曾提及會針灸胸部位置;辯方則指被告拍攝相片是作醫療紀錄用途。
被告鍾瑋澤(31 歲,報稱註冊中醫師)否認5項窺淫罪。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鍾瑋澤(31 歲,報稱註冊中醫師)否認5項窺淫罪。他被控於2022年12月28日在葵涌大窩口商場一間中醫診所內,暗中為了觀察或拍攝個人的私密部位或私密作為,而拍攝X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於2024年3月19日、4月2日、及5月7日,在美孚景荔徑盈暉薈一間中醫診所內,暗中拍攝Y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及於2024年4月28日在柴灣興華廣場一間中醫診所內,暗中拍攝Z的私密部位或進行私密作為。
女事主X在屏風後作供,因肩頸不適,2022年11月下旬首次到該診所求診,被告主動添加其WhatsApp。到12月28日下午,她再因肩頸痛覆診。X憶述,她先在治療室外坐凳針灸頸部,其後進入治療室,護士給她一條毛巾,讓她除去外衣,用毛巾蓋着上身,並把黑色內衣及胸圍肩帶拉低至手臂位置,躺於治療床上,面向天花板。當護士離開後,只有她與被告兩人在治療室內。
X稱,她因怕痛而在針灸過程中大部分時間閉着眼,由被告在左右鎖骨及胸下約4厘米位置施針。期間,她突感覺右乳頭有「涼涼」的感覺,立即睜開眼睛,發現被告站在她右邊,手持電話屏幕對着其胸部。被告見她睜眼,表情顯得「唔自然」,施針期間X不敢亂動,當時亦沒護士在場;起針後,發現原本覆蓋胸部的衣物被推至很低位置。
X續稱,被告從未告知需要檢查或拍攝其胸部位置,她亦從無同意。控方呈上從被告手機檢取的6張照片,X根據照片中的痣及衣物,認出相中的乳頭部位屬於自己。X表示當時完全不知情。
辯方盤問X時指,案發時,被告曾表示X患「胸廓出口綜合症」導致肩頸緊張、手部神經麻痹,故曾告知X施針會暴露乳房,並曾在施針後表示要拍攝作醫療紀錄及揭開其胸罩,X不同意。辯方質疑X是否曾點頭同意拍攝作醫療用途惟其後忘記,X否認,「私隱地方,佢有冇問我會清楚」。
案件星期三(6月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
另一名女事主Y供稱,她於2024年3月19日、4月2日及5月7日三次到涉案中醫診所,由被告診治,主要因肩頸痛及失眠而求醫。她稱,三次治療均無女護士全程陪同,被告從未告知或徵求同意便將針施至其胸口位置,並曾拉低她的內衣,期間她多數時間閉眼,感覺衣物被拉低及針的位置超出肩頸範圍;到第三次更感覺私密部位有風吹過,更加起疑,之後她便不再前往覆診。
Y指,診治期間,曾見過被告用手機接聽電話;另指被告跟她說話方式不正常,曾和她閒聊家常,令她覺得不專業。Y稱,她完全不知道被告用手機或相機拍攝,亦不知自己的私密部位被暴露,她認爲被告行爲極「冒犯」。
案件編號:ESCC1628/2025
警方針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偷拍私密部位、透過網上平台上載及發佈相關照片的不法罪行,一連兩日拘捕21名男子,包括男性私人補習教師在上門補習時偷拍女學生私密之處,再在網上和人討論。警方特別提醒家長在聘請私人補習教師時,可以要求對方申請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謹慎遴選和親身監管,保障子女福祉。
警方向傳媒講述針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偷拍私密部位、以及透過網上平台上載、發佈相關照片的執法行動成果。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黃奕隆表示,最近警方留意到網上社交平台有人上載分享兒童色情物品及將偷拍得來的照片和影片上載到平台供會員下載或瀏覽,內容包括兒童色情物品,亦有相信是在公眾地方偷拍女性私密部位的相片和影片,更令人譴責的,竟然有私人補習老師在上門補習時偷拍自己的女學生私密照片,然後在網上和其他會員討論。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黃奕隆。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二隊總督察蘇志兵透露,經過深入調後,當局鎖定涉案群組會員的身份,8月31日至9月1日期間採取行動,共拘捕21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19至47歲,當中8人涉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13人涉嫌「非法拍攝私密部位」及「發布私密影像」。行動中,警方一共檢獲24部智能電話、3部平板電腦、11部電腦及53個外置儲存裝置。警方暫時在部份電子裝置內找到超過7,200張兒童色情相片,以及超過120段偷拍影像。所有被捕男子暫時獲准保釋候查,而所有證物會作進一步檢驗,以追查相關影像來源,以及調查被捕人有否牽涉其他罪行,包括性罪行。
東九龍總區重案組第二隊總督察蘇志兵。
針對案中有男性私人補習老師在上門補習時偷拍自己的女學生,然後在網上同其他會員討論,警方特別呼籲,適逢新學年開始,家長可能會為子女安排私人補習導師上門為子女補習,鑑於私人補習導師往往有較大機會與小朋友單獨接觸,所以家長要倍加留意。警方提醒,家長聘請私人補習導師時,可以要求對方申請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以了解導師有無性罪行定罪紀錄,以保障子女福祉。
警方於8月31日至9月1日展開代號為「勇剿」的執法行動,拘捕21名本地男子,檢獲大批證物。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鑑證科總督察彭彥睎介紹有關查核程序說,查核機制屬自願性質,僱主須向申請人發出一封僱主證明書,申請人完成申請後,會收到一個由電腦隨機編配獨特的查詢密碼。僱主在得到申請人同意後,可致電自動電話查詢系統,輸入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號碼頭4位數字和申請人提供的獨特查詢密碼,以收聽查核結果。查核有效期為36個月,在有效期內,可無限次收聽每天更新的查核結果。由於查核結果每天更新,如申請人因指明罪行被拘捕或定罪,系統可於一天內更新查核結果。因此,僱主可於查核有效期內持續查詢,以獲得其僱員的最新查核結果。警方又提醒,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雖然可以為僱主查核合資格僱員有沒有指明罪行的定罪紀錄,但不應取代最為有效的謹慎遴選和親身監管。
東九龍總區刑事部鑑證科總督察彭彥睎
警方強烈譴責涉及兒童色情物品、偷拍、上載及發佈相關影像的卑劣行為。兒童色情物品方面,製作、管有、以至發佈兒童色情物品,只會鼓吹戀童癖,以及助長相關剝削及侵犯兒童嘅罪行。
警方於8月31日至9月1日展開代號為「勇剿」的執法行動,拘捕21名本地男子,檢獲大批證物。
根據香港法例第579章《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 任何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任何人製作或發布兒童色情物品,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8年監禁。行動中暫時檢獲的兒童色情物品,警方會透過國際刑警的國際兒童性剝削數據庫追查兒童色情物品的來源,並且識別及保護受害兒童。
警方於8月31日至9月1日展開代號為「勇剿」的執法行動,拘捕21名本地男子,檢獲大批證物。
在偷拍方面,警方指偷拍行為不單侵犯他人隱私,亦影響市民安全感,破壞社會秩序。偷拍者將偷拍影片上載於網絡世界,更會為受害人帶來二次傷害。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非法拍攝私密部位,以及發布非法拍攝的影像,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除了拍攝者之外,任何人如果在網上社交平台加入類似以偷拍為主題的群組,瀏覽及下載這類偷拍影像,等同幫兇。而如果有人煽惑、教唆其他人偷拍或上載偷拍影像,亦有可能觸犯協助及教唆的罪行,刑責與偷拍者同樣嚴重。
警方向傳媒講述針對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偷拍私密部位、以及透過網上平台上載、發佈相關照片的執法行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