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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無人機令6.1起生效 首月逾萬人註冊遙控駕駛員

為配合小型無人機的應用和發展,同時保障航空和公眾安全,政府在《民航條例》(第448章)下訂立附屬法例《小型無人機令》(第448G章),為小型無人機設立具前瞻性的規管框架。新法例已於6月1日生效。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林世雄指,截至本年6月30日,已有超過一萬名人士註冊成為遙控駕駛員。

unsplash圖片

林世雄表示,《小型無人機令》賦權警務人員及獲授權人員阻止影響公眾或航空安全和其他未經授權的小型無人機操作。執法權力涵蓋的範疇包括:阻止小型無人機飛行或致使小型無人機着陸;防止及/或停止小型無人機的干擾或致使對小型無人機造成損害;檢取、扣留、搜查和檢查小型無人機及其相關控制裝置等。與執法有關的罪行包括拒絕出示與小型無人機和飛行操作有關的文件及/或紀錄;蓄意妨礙或阻止獲授權人員或警務人員執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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