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涉向警員淋潑液體及抗拒警員制服案,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一名警長作供指,未能肯定指出當日男子潑水位置,被辯方質疑是用新聞片段印證記憶。

案情指,前年佔領運動期間,曾健超疑遭7警毆打同日,即2014年10月15日,在龍和道花槽上涉嫌向11名警員淋潑液體,及抗拒4名制服他的警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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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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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程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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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視片段可見傅駿業制服黑衣男子。

亞視片段可見傅駿業制服黑衣男子。

曾健超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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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今向警長程英偉播出亞視新聞片段。片段播放後,程英偉未能肯定指出當日男子潑水位置,指有一幕是同僚將其胡椒噴霧拾回。

警長程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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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質疑胡椒噴霧與佩槍重要性相等,若曾因工作跌下噴霧應印象深刻,何以從未在早前錄取的口供提及。辯方認為,警長是「用片段印證記憶,而非用記憶印證條片」,警長否認。

另外,高級督察傅駿業供稱,當日見一名戴上眼罩及口罩的男子與兩名警員糾纏,故上前協助制服男子。他指男子當時作出很大反抗,他則一邊發出口頭警告。多番糾纏下終將膠手扣扣上,並用水為男子洗眼。傅續指其後「見附近有刑事探員,交比佢地作進一步行動」。他指當時刑事探員身穿便衣及黑色背心,左胸有委任證。

亞視片段可見傅駿業制服黑衣男子。

亞視片段可見傅駿業制服黑衣男子。

傅駿業亦指,亞視片段中的同僚人數比記憶中少,認為「可能原本會拍攝到,經剪輯後就無左依位同事;亦可能拍唔到」。他解釋剪輯的意思是「我知依段係新聞片,新聞工作者只會將值得報導的精華剪輯出嚟,就未必係同我眼見到的一模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