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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車房東主串謀賄賂投資公司職員獲取維修訂單 被判80小時社服令

兩車房東主串謀賄賂投資公司職員獲取維修訂單 被判80小時社服令

兩車房東主串謀賄賂投資公司職員獲取維修訂單 被判80小時社服令

2022年08月11日 13:49 最後更新:14:09

兩名車房東主以超過1萬元賄賂一間投資公司職員,以誘使對方將約40項車輛維修單判給他們擁有的公司,並從中獲利約36萬元。二人被廉署控告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早前承認控罪。辯方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求情指,被告有良好背景、對事件有悔意,裁判官王證瑜遂接納報告建議判二人分別履行社會服務令8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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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葉沛欽(63歲,汽車公司獨資擁有人)及葉𢏐添(71歲,汽車公司經營者)被控於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0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與馮郭傑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亞洲金融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僱員馮郭傑提供利益,即提供至少合共12,000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他作出或曾經作出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作為的誘因或報酬,或因他曾作出上述作為而向他提供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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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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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葉沛欽是綜合汽車的唯一東主,其前東主葉𢏐添亦有協助經營該車房。在亞洲金融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亞洲金融)僱員馮郭傑推薦下,多份車輛維修訂單獲判給綜合汽車。案發期間2名被告向郭提供合共12,000元,最終獲得推薦取得約40份合約維修工作,並賺取利潤36萬元。兩名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在馮要求下犯案,並會提供回佣予對方。

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

廉署早前起訴一名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THEi高科院)前兼任講師,控告他向一名學生收取賄款2萬元,以確保對方的畢業專題研習取得合格成績。被告星期三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8個月。

廉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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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69歲的吳瑞庭,早前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斥責被告行為影響校方、學生及專業學位的認受性,並指被告處心積慮游說學生,非一時衝動下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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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負責指導THEi高科院土木工程榮譽工學士課程學生的畢業專題研習。自去年11月起,被告多次向一名學生揚言不會給予其畢業專題研習合格成績。他其後向對方索賄,表示可保證給予其畢業專題研習合格成績。

THEi高科院禁止員工向學生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期間獲THEi高科院及該名學生提供全面協助。被告承認指示該名學生準備2萬元現金,並約對方日會面。廉署人員於二人會面後拘捕被告,並在他身上搜出2萬元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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