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工程分判商在出任大嶼山社區隔離設施「工頭」期間,受賄98000元被判囚18星期。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工程分判商時任「工頭」及一名時任建築工人,他們在疫情期間興建一個大嶼山社區隔離設施時,涉嫌向四名經其介紹入職的釘板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98000元。兩名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18星期及社會服務令180小時。
西九龍裁判法院。 資料圖片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斥責兩名被告剝削工人,指首被告為本案主犯,收取工人賄款,須判處監禁式刑期;另一名被告負責索賄,並沒個人得益,則被判處社會服務令,法庭早前已頒令首被告須向其時任僱主歸還他收取的賄款約98000元。
廉署早前起訴一名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學院(THEi高科院)前兼任講師,控告他向一名學生收取賄款2萬元,以確保對方的畢業專題研習取得合格成績。被告星期三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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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69歲的吳瑞庭,早前承認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斥責被告行為影響校方、學生及專業學位的認受性,並指被告處心積慮游說學生,非一時衝動下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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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負責指導THEi高科院土木工程榮譽工學士課程學生的畢業專題研習。自去年11月起,被告多次向一名學生揚言不會給予其畢業專題研習合格成績。他其後向對方索賄,表示可保證給予其畢業專題研習合格成績。
THEi高科院禁止員工向學生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期間獲THEi高科院及該名學生提供全面協助。被告承認指示該名學生準備2萬元現金,並約對方日會面。廉署人員於二人會面後拘捕被告,並在他身上搜出2萬元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