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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署高級工程師受賄等罪成判囚5年3個月 犯罪得益充公

法庭事

機電署高級工程師受賄等罪成判囚5年3個月 犯罪得益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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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署高級工程師受賄等罪成判囚5年3個月 犯罪得益充公

2025年12月16日 19:59 最後更新:20:52

一名處理機電工程署工程合約的時任高級工程師,被廉政公署控告任職該署期間財富與收入不相稱,涉來歷不明現金共逾700萬元,在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被判入獄5年3個月,犯罪得益被充公。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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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歲被告謝聲德是機電署時任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早前承認一項現任訂明人員維持高於與其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他早前又承認另外5項罪名,即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3項洗黑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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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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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胡雅文。司法機構網頁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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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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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工程署。EMSD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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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法官胡雅文判刑時說,被告所犯罪行性質嚴重,影響公共工程及社會價值,批評被告身為公務員,處理涉案工程合約時理應守法符規及公開透明,但他沒有申報利益衝突,而且出於貪心及缺乏自制能力而犯案。

法官又批准控方申請,頒令充公被告犯罪得益380萬元。他須於6個月內履行充公令的要求,否則可遭加刑40個月。

高院法官胡雅文。司法機構網頁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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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被告於2012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間,維持高於與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他於該7年半內獲機電署支薪共約900萬元,但個人總開支達約3000萬元。撇除薪金、個人儲蓄及其他合法收入,他有至少700萬元開支的資金來源不明。

高等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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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多個銀行戶口於案發期間先後接收了逾200筆來歷不明的現金存款共逾700萬元。另外,在2016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所屬的小型工程分部向兩間總承辦商判授兩份小型工程合約,涉款總值約9140萬,合約其後分判予三間分判商,被告承認從一名同時任職該三間公司董事的男子,接受賄款40000元以保持傾向優待有關公司。

調查又指,被告在負責處理該兩份機電署小型工程合約,以及監督承判商工作表現時作出失當行為,未有按照公務員事務局發出的通告及機電署的「行為及紀律指引」,申報他與該名分判商董事屬私交友好,存在利益衝突。

機電工程署。EMSD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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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表示,調查本案非常艱巨,廉署對上一次引用《防止賄賂條例》第10條提控是約30年前。由於公務員擁有一定權力和影響力,因此對公務員施予更嚴厲的規管,以揭露隱蔽及難以偵測的貪污罪行。廉署會繼續嚴厲執行《防止賄賂條例》,維護公務員團隊的廉潔操守。

廉政公署調查揭發有人涉嫌以不法手段申請註冊電工牌照,藉虛報工作經驗誤導機電署發牌,行動中拘捕多名人士,並一連兩日分3宗案件起訴20人多項串謀欺詐罪名。

廉政公署拘捕多名人士,並一連兩日分3宗案件起訴20人多項串謀欺詐罪名。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拘捕多名人士,並一連兩日分3宗案件起訴20人多項串謀欺詐罪名。資料圖片

首宗案件的被告,包括一間電力及室內設計公司東主,以及17名電工,這名東主被控共26項串謀欺詐罪名,其餘被告各被控其中一項罪名。各被告獲准保釋,星期四(1月29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控方稍後會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另外兩名涉案電工,各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名。二人亦獲准保釋,星期四(1月29日)分兩宗案件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

涉案人士藉虛報工作經驗誤導機電署發牌。

涉案人士藉虛報工作經驗誤導機電署發牌。

廉署表示,2018年10月至2024年10月案發期間,涉案電力及室內設計公司,為有意申請「電工A牌」的人士開辦收費培訓課程。涉案19名電工當時向機電署申請「電工A牌」,並分別為該公司的培訓課程學生。

控罪指,有關公司東主涉嫌與同案17名電工及他人串謀詐騙機電署,向機電署訛稱該等電工曾受僱於該公司或另外7間工程公司並從事與電工相關的工作,從而誘使機電署向該17名電工核准及發出「電工A牌」。至於另外兩名電工,則涉嫌以類似欺詐手段,與他人串謀詐騙機電署向二人核准及發出「電工A牌」。

廉署提醒公眾,透過詐騙等不法手段向政府或發牌機關申請牌照,屬嚴重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因應個案揭示的舞弊風險,廉署就機電署的電業承辦商和工程人員註冊及監管程序已完成防貪審查研究。目前機電署正落實廉署的建議以減低相關程序的貪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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