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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總督察收賄逾114萬元 於刑事調查中優待商人兼洩密 認罪囚30個月

法庭事

警察總督察收賄逾114萬元 於刑事調查中優待商人兼洩密 認罪囚30個月
法庭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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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總督察收賄逾114萬元 於刑事調查中優待商人兼洩密 認罪囚30個月

2026年05月26日 20:23 最後更新:20:25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一名警務處總督察,從一名商人收賄逾114萬元及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在多宗刑事調查中優待該人,並向對方洩露警方調查資料,被告認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0個月。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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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何兆東(40歲)為警務處總督察,目前已被停職。他早前承認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4(2)(a)條;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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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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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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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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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何兆東以灣仔警區刑事總督察身分會見傳媒。資料圖片

2024年何兆東以灣仔警區刑事總督察身分會見傳媒。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韋漢熙判刑時斥責被告的行為破壞警隊公信力,削弱了香港引以為傲的廉潔聲譽,打擊了本港法治的根基。韋漢熙以監禁48個月為量到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他求情因素,遂將其刑期扣減至30個月。法官頒令被告須於出獄後42個月內向政府歸還全數涉案賄款逾114萬元。

警察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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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指,被告於案發時駐守灣仔警區,負責監督該區反三合會行動組(俗稱反黑組)及重案組的刑事調查。他於2021年6月處理一宗詐騙時認識一名報案的商人,對方又牽涉一宗襲擊案,該案亦由被告監督的灣仔區反黑組進行調查。

案情透露,雖然襲擊案的事主在列隊認人手續中認出該商人是施襲者,被告於2021年8月向其直屬上司,即一名警司建議不起訴該商人及嘗試終止調查,並無視警司兩次質詢是否需要作進一步調查,吩咐下屬釋放該商人。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於其後一年半期間,先後從該商人收賄共逾114萬元,當中除了兩筆各50萬元的現金,亦有總值逾14萬元的禮物,包括贈予被告兒子及妻子的名牌童裝衣物、名牌手袋及利是,以及代被告支付其母的醫療費用。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於2021年9月至2022年10月期間,被告又應該商人要求向對方洩露警方調查資料,包括兩宗案件的疑犯及涉案人士的個人資料,以及該等人士與警方的會面摘要及保釋情況等。

2024年何兆東以灣仔警區刑事總督察身分會見傳媒。資料圖片

2024年何兆東以灣仔警區刑事總督察身分會見傳媒。資料圖片

該兩宗案件為該商人舉報的詐騙案,以及牽涉其友人的虛假文書案。被告在有關調查中分別優待該商人及其友人,包括濫用職權延長詐騙案中疑犯的警方保釋,以及應商人要求,濫用職權無故延長或中止虛假文書案的相關調查工作。警務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一名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的男子,今日(5月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其社交媒體個人專頁轉載貼文,煽惑他人不投票,被判入獄2個月,緩刑24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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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建栻,67歲,無業,今日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名。裁判官熊雪如判刑時稱,案件性質嚴重,判處被告監禁實屬無可避免,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健康狀況等求情因素,遂判處被告緩刑。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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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透露,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去年10月24日展開,根據《選舉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7日)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被告承認在選舉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一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被告轉載的貼文由湯偉雄發布。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湯偉雄。

廉署發言人稱,在選舉期間內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均屬違法。廉署定必果斷執法,以確保香港公共選舉不受他人干擾,並得以公平、公開和誠實地進行,絕不姑息任何人士破壞或干擾選舉。

港鐵公司在金鐘站、高鐵西九龍站等多個車站宣傳立法會選舉。

港鐵公司在金鐘站、高鐵西九龍站等多個車站宣傳立法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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