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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項目分判商管工向紮鐵工索賄收賄遭廉署起訴 判囚3個月

法庭事

機場項目分判商管工向紮鐵工索賄收賄遭廉署起訴 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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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項目分判商管工向紮鐵工索賄收賄遭廉署起訴 判囚3個月

2025年06月09日 17:55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香港機場二號客運大樓擴建工程分判商管工,向三名紮鐵工人索取及收受賄款共約1萬6千元,協助三人繼續獲聘並安排其中一人超時工作以賺取「加班工資」。被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三個月,並被頒令須向時任僱主歸還逾1萬2千元,相等於涉案賄款的金額。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31歲被告高俊彥是浩洲(唐氏)工程有限公司時任管工,早前承認兩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六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時指出,本案案情嚴重,打擊本港勞動市場,影響工人士氣並損害香港的廉潔聲譽,法庭需向公眾發出明確信息,嚴懲貪污不法分子。

案情透露,被告負責帶領及指派一班紮鐵工人工作。工人如須超時工作,時薪會較平常高出1.5倍至兩倍。被告於2022年4月至2023年2月案發期間,分別向三名紮鐵工索取每個工作天100元的賄款或不定金額的茶錢,以協助三人繼續受僱。被告期間最終從三人收取賄款共6800元。被告又向其中一名紮鐵工收取每個工作天200元的賄款,以安排對方超時工作,從而賺取「加班工資」。該名紮鐵工不情願地就30個工作天的超時工作向被告支付賄款共約6000元。

廉署調查發現涉案工人相信被告有權辭退他們,擔心失業而不情願地向被告支付賄款。其中一名工人其後因拒絕支付被告索取的3000元賄款而遭當場解僱。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13名家長及1名中間人,行賄英基烏溪沙幼稚園一名時任行政主任,以安排12名學童獲優先插隊入讀該校,涉款共約110萬元,被裁定貪污罪名成立,分別判監8個月至14個月。

英基烏溪沙幼稚園。小紅書圖片

英基烏溪沙幼稚園。小紅書圖片

廉署發言人表示,家長出於愛錫子女為他們爭取心儀學位屬人之常情,認為家長應以身作則,為子女樹立誠信守法榜樣,強調行賄入學有違公平原則,家長如被索賄為子女換取入學機會,應立即拒絕,切勿受引誘,並向廉署舉報。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發言人說,廉署已為幼稚園的收生程序提供適切防貪建議,並定期舉辦專門的防貪講座,以進一步提升業界的防貪能力,幼稚園應參考廉署編制的《幼稚園運作防貪指南》,加強防貪措施及提高收生程序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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