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掟杯案議員黃毓民被控「普通襲擊」罪續審,原定今日出庭作供的立法會議員黃定光下午來到東區裁判法院準備,但因辯方未完成盤問警察專家證人,黃逗留至4時左右離開,未有在法庭上露面。

黃毓民反對控方傳召任職科技罪案初步支援小組的偵緝探員鄭康業,指鄭在警察學院所受的幾個電腦搜證課程,每次為期5至10天,又無學歷評審,未必有專家水平。

裁判官不同意,稱鄭雖未曾以專家身份出庭,但相信他的訓練足以就新聞片有否經過剪接、加工做專業判斷。案件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