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名骨幹成員出版《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3本兒童繪本,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受審後日前均被裁定罪成。《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今午於區域法院直斥繪本以4歲以上兒童為受眾,實屬「洗腦工程」,荼毒兒童思想,問到眾被告「何時才會離開你內心的牢籠?」終判處5人監禁19個月。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郭官判刑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有風險荼毒兒童思想,繪本中以狼羊分喻中港,描述中央政府做非法及不正當事情,然而中央政府其實一直在行使對港主權。繪本以4歲以上兒童為受眾,郭官直斥實屬「洗腦工程」,解釋繪本中灌輸中國對港沒有主權,香港非中國一部分,說法完全錯誤;又引述訪問中有人答到逃走或反抗,明顯引起受眾恐懼、仇恨、藐視、不滿及離叛。繪本提到不反抗就會被殺害,根本只有一個答案,荼毒兒童思想,使之內化其中,更動員家長參與,郭官批評根本不應植入以上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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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官指繪本廣泛發行,《羊村守衛者》印刷3000本。資料圖片
被告伍巧兒(後排右)。資料圖片
郭官再指繪本廣泛發行,列出《羊村守衛者》印刷3000本,供應75間店鋪區議員辦事處等,電子書瀏覽人次逾21萬;《羊村十二勇士》供應30間店鋪等,工會因此3次受訪。郭官又指串謀為時不短,由首本繪本出版前一直持續到去年7月被捕,更乘社會動盪不穩之時,趕及在《國安法》實施前一個月出版。郭官各以21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由於審訊時態度合作縮減審訊規模,眾人沒有案底,故各減刑2個月。
左起被告:黎雯齡、楊逸意。資料圖片
判刑前郭官語重心長問眾被告「何時才會離開你內心的牢籠?」問到被告何以不在繪本中解釋羊村本身就是狼村一部分,叫羊歸還羊村予狼村?又何不說明香港從來不應在中國分割出去?何以運用言論自由來否定中國無可爭論的主權?
被告依次為26歲黎雯齡、27歲楊逸意、28歲伍巧怡、25歲陳源森及26歲方梓皓,均報稱是言語治療師,案發時分別為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司庫和委員。
郭官指繪本廣泛發行,《羊村守衛者》印刷3000本。資料圖片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2026年1月22日開審,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三位法官上午聽罷陳詞退庭商議後,至下午裁決,拒絕鄒的申請,裁決理由將在明年1月21日以書面形式頒佈,而案件則於明年1月22日開審。
已解散的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星期一(11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處理鄒的撤銷公訴書申請。
律政司一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案件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審理。
鄒幸彤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
鄒幸彤於庭上闡述其申請撤銷公訴書的論據,指控方並沒有說明被告使用何種非法手段干犯此案。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回應指,控方已在反對撤銷申請的陳詞文件中明確 說明,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換言之,凡以「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為目的而採取的手段,均屬非法手段。
鄒幸彤續稱,公訴書中的表述缺乏客觀標準,認為控方沒有界定「領導」一詞的客觀範圍。法官李運騰及陳仲衡回應指此表述明顯是指由中國共產黨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這是社會普遍的理解,並無不清晰之處,控方案情中亦有清楚闡釋。 鄒指,未有指明何種非法手段令案件存在無限可能,令她難以作辯護準備。李官反駁,法庭在審訊過程中,將嚴格依據控方已提交的證據進行考量,即在有限的範圍內審酌相關事證,並非如鄒所述存在無限可能,或可任意增減證據。陳官亦強調,控方於已呈交的開案陳詞文件中,闡述各被告的行為,至於相關行為是否違法則須由法庭於審訊中判斷,而非於處理撤銷公訴書的申請時考慮。
鄒幸彤今穿黑色外套,從犯人欄進入律師席位自行陳詞。資料圖片
控方補充,無論什麽手段或者方法,就是違反國家憲法,均屬非法手段。
李官指,就本案而言,控方需證明被告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破壞中央政權機關,如果不能證明,控方舉證失敗,如果證明成功,被告有罪,就這麽簡單。
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到法院旁聽(右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曾健成到法院旁聽(左一)。巴士的報記者攝
鄒幸彤指,控方的指控「很虛、很大」、「虛無縹緲」,這樣的指控是否公平,法庭需考慮。李官不同意,控方指任何手段,目的如果是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破壞中央政權機關,皆屬於犯法,究竟法律上能否站得住腳,是法庭需要裁決的問題,不是撤銷公訴書要處理的範圍。
李官總結指,鄒認為撤銷控罪書申請的基本原因,是控方讓鄒不知道指控是什麽,以至於無法為自己辯護,無法得到公平審訊。鄒同意。
三位法官上午聽罷陳詞,下午再開庭裁定拒絕鄒的申請,理由將於明年1月21日以書面形式頒布。案件則於明年1月22日開審。
李卓人(左一)。資料圖片
支聯會涉顛覆案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李卓人(64 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 歲)。他們同被控於2020年7月 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左一)。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當中何俊仁於今年8月確認其答辯意向由擬不認罪,改為擬認罪。李卓人、鄒幸彤則維持擬不認罪。
案件編號:HCCC1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