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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玉郎放棄《小流氓》版權 《龍虎門》版權紛爭終告結束

黃玉郎放棄《小流氓》版權 《龍虎門》版權紛爭終告結束

黃玉郎放棄《小流氓》版權 《龍虎門》版權紛爭終告結束

2022年10月13日 08:39 最後更新:09:10

長達兩年多《龍虎門》《小流氓》的版權紛爭有終極結果,兩本漫畫的原作者黃玉郎近日刊登啟事,公開確認《龍虎門》和《小流氓》的版權誰屬,為這場糾紛正式畫上句號。

七十年代的《小流氓》封面有李小龍。網上圖片

七十年代的《小流氓》封面有李小龍。網上圖片

小流氓開山鼻祖四小將,光頭星(陈星),黑仔傑(祁文傑),四眼明(張立明),獨眼龍(杜大龍)。網上圖片

小流氓開山鼻祖四小將,光頭星(陈星),黑仔傑(祁文傑),四眼明(張立明),獨眼龍(杜大龍)。網上圖片

黃玉郎及玉皇朝出版有限公司於上周四(6日)在報章刊登啟事,正式確認《龍虎門》及《小流氓》的版權問題,該啟事全文如下:「本人,黃玉郎及玉皇朝出版有限公司現公開確認及聲明,黃玉郎先生作畫的連載武打漫畫作品《龍虎門》及《小流氓》知識產權均屬文化傳信有限公司單獨擁有,並為唯一著作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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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代的《小流氓》封面有李小龍。網上圖片

七十年代的《小流氓》封面有李小龍。網上圖片

小流氓開山鼻祖四小將,光頭星(陈星),黑仔傑(祁文傑),四眼明(張立明),獨眼龍(杜大龍)。網上圖片

小流氓開山鼻祖四小將,光頭星(陈星),黑仔傑(祁文傑),四眼明(張立明),獨眼龍(杜大龍)。網上圖片

《小流氓》1969年開始出版。網上圖片

《小流氓》1969年開始出版。網上圖片

《小流氓》有不少經典情節。網上圖片

《小流氓》有不少經典情節。網上圖片

《小流氓》有不少經典情節。網上圖片

《小流氓》有不少經典情節。網上圖片

金鐘罩是《龍虎門》的經典情節。網上圖片

金鐘罩是《龍虎門》的經典情節。網上圖片

金鐘罩是《龍虎門》的經典情節。網上圖片

金鐘罩是《龍虎門》的經典情節。網上圖片

《龍虎門》有不少經典情節。網上圖片

《龍虎門》有不少經典情節。網上圖片

《龍虎門》有不少經典情節。網上圖片

《龍虎門》有不少經典情節。網上圖片

黃玉郎刊登啟示。

黃玉郎刊登啟示。

《龍虎門》共有1,280期。網上圖片

《龍虎門》共有1,280期。網上圖片

黃玉郎是港漫界教父級人物,有非常重要地位。資料圖片

黃玉郎是港漫界教父級人物,有非常重要地位。資料圖片

《小流氓》的版權有最終結果。網上圖片

《小流氓》的版權有最終結果。網上圖片

《小流氓》版權有最終結果。資料圖片

《小流氓》版權有最終結果。資料圖片

《小流氓》1969年開始出版。網上圖片

《小流氓》1969年開始出版。網上圖片

《小流氓》有不少經典情節。網上圖片

《小流氓》有不少經典情節。網上圖片

文化傳信與玉皇朝出版及黃玉郎於2020年11月先後提出訴訟,雙方均指自己是《小流氓》的版權持有人,互相指控對方侵權。

《小流氓》有不少經典情節。網上圖片

《小流氓》有不少經典情節。網上圖片

金鐘罩是《龍虎門》的經典情節。網上圖片

金鐘罩是《龍虎門》的經典情節。網上圖片

文化傳信發言人向星島網記者表示,雙方就《小流氓》的版權問題在上月(9月)底達成庭外和解,已中止聆訊,黃玉郎先生已確認《小流氓》版權屬文化傳信所有,發言人表示,《小流氓》由第1期出到第98期,到第99期改名《龍虎門》,人物故事一脈相承,「所以我哋理解一直都係將《小流氓》同《龍虎門》視為同一樣嘢,相信對方當初係當兩本書為兩個不同版權,現在經法律訴訟釐清咗版權。」

金鐘罩是《龍虎門》的經典情節。網上圖片

金鐘罩是《龍虎門》的經典情節。網上圖片

《龍虎門》有不少經典情節。網上圖片

《龍虎門》有不少經典情節。網上圖片

至於文化傳信旗下的漫畫文化有限公司,在2020年10月底以《龍虎門》的版權持有人身份,入稟向玉皇朝出版追討264萬元的《龍虎門》及《新著龍虎門》版權費。文化傳信發言人表示,雙方就追討版權費一事亦已達成和解,但細節不便向外透露。

《龍虎門》有不少經典情節。網上圖片

《龍虎門》有不少經典情節。網上圖片

黃玉郎刊登啟示。

黃玉郎刊登啟示。

《龍虎門》共有1,280期。網上圖片

《龍虎門》共有1,280期。網上圖片

星島網記者曾向玉皇朝查詢,惟至截稿時間未有回覆。

資料顯示,《龍虎門》共有1,280期,是港漫界教父級人物黃玉郎的經典作品,該書自1969年開始出版,原名《小流氓》,1975年自第99期起改名為《龍虎門》。2000年6月,黃玉郎將此作品重新改編,另以《新著龍虎門》為名出版。該漫畫的靈感,是黃玉郎希望創造一群功夫了得、出身市井的低下層人物,專門鋤強扶弱、擊倒社會惡霸及黑社會。

黃玉郎是港漫界教父級人物,有非常重要地位。資料圖片

黃玉郎是港漫界教父級人物,有非常重要地位。資料圖片

《小流氓》的版權有最終結果。網上圖片

《小流氓》的版權有最終結果。網上圖片

《小流氓》版權有最終結果。資料圖片

《小流氓》版權有最終結果。資料圖片

美國最高法院周三裁定,互聯網服務供應商Cox通訊公司,在與唱片公司就客戶非法下載音樂的版權糾紛中勝訴。

法官一致裁定,Cox通訊公司對其客戶的版權侵權行為不負責任,推翻了陪審團的裁決及下級法院的判決。

資料圖片:2020年11月4日,華盛頓的最高法院。(美聯社圖片/J. Scott Applewhite) AP圖片

資料圖片:2020年11月4日,華盛頓的最高法院。(美聯社圖片/J. Scott Applewhite) AP圖片

法官克拉倫斯·托馬斯(Clarence Thomas)在法庭意見書中指出:「Cox通訊公司既沒有誘使用戶侵權,也沒有提供專為侵權而設的服務。」他同時承認,唱片公司「在網上音樂分享時代,一直努力保護其版權」。

該公司發表聲明,讚揚法院確認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並非版權警察」。

相反,音樂公司對裁決表示失望。美國唱片業協會(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主席兼行政總裁米奇·格拉澤(Mitch Glazier)表示,該裁決「基於大量證據,證明該公司明知而協助盜竊行為」。

是次訴訟由索尼音樂娛樂(Sony Music Entertainment)牽頭,指控Cox通訊公司未能採取足夠措施,阻止或切斷下載未付費音樂的客戶。

美國第四巡迴上訴法院曾部分維持對Cox通訊公司不利的陪審團裁決,但駁回了逾10億美元的賠償金。

Cox通訊公司為逾十個州的逾600萬戶家庭及企業提供互聯網服務。該公司曾警告,若法官作出不利裁決,將導致廣泛的網絡服務中斷。

Cox通訊公司表示,若僅憑「數宗侵權指控」,便可能被要求終止家庭、醫院、大學及咖啡店的網絡服務。

(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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