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pload_article_image

童樂居案24歲女子不認罪受審 被裁定9項虐兒罪成判囚15個月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去年底爆出虐兒事件,累計共34名職員被控,其中24人轉介區院審理,僅10人准留在裁判法院處理。24歲女子早前否認9項虐兒罪,為事件首宗受審案件,她自辯解釋將幼童抱起再掟在地上,是由於「有少少甩手」,到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被告被判即時入獄15個月。裁判官莫子聰斥被告作為一名有幼兒教育資歷的照顧者,卻恃著與各幼童的年紀相差超過20載而向他們訴諸暴力,其反應完全不必要,亦明顯使他們感到不安和痛楚,行為十分可恥,惡行無所遁形。

童樂居案|首人不認罪受審 24歲女9項虐兒罪罪成

「童樂居」去年底爆出虐兒事件。 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被告在審訊時逐一替自己的行為解話,指幼童未必聽得懂指令,因此要以肢體觸碰的方式教導他們,即「好細力」拍打他們的臉或頭部。她又指部分幼童案發時不聽話,例如將沙鎚掉在地上,和互相「打嚟打去」,故出現了指稱的拉、扯或揈動作,重申是想他們休息,無意懲罰。裁判官指,有幼童事後曾拍打自己頭部向被告致歉,反映他們理解指示,而即使被告要用力,也不用選擇頭部和臉部此等容易受傷的部位。裁判官表示已重複觀看所有涉案閉路電視片段,部分放大畫面播放,被告的證供與畫面大相徑庭,認為她美化自己的惡行、自欺欺人又砌詞狡辯,不接納為真相亦「無機會係真相」。

- 閱讀更多 -

往下看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