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21日發生巴士刑毀案。694號路線新巴駛至寶琳北路站頭,一名女子疑因未戴口罩遭拒上車,未能趕上巴士,當新巴駛走在交通燈位前停下,該名女子疑懷恨在心,追上後在附近拿起石頭,狂掟巴士上客側門兩次,結果車門玻璃被掟爛,車廂散滿玻璃碎,「行兇」女子犯案後施施然徒步離開,警方經調查後列「刑毀」案處理,事隔兩日,將軍澳警區人員23日早上約8時50分於區内拘捕一名65歲姓石女子,涉嫌刑事毁壞,暫准保釋候查,明年二月上旬向警方報到。據悉,石婦居住藍田一屋苑,任職收銀員。
車門被掟穿大洞,路面滿佈玻璃碎。將軍澳主場fb
該案發生於21日早上7時許,事後有網民在社交平台上載有關巴士損壞程度及行兇女子模樣的片段,片中所見,巴士上客的側門窗滿佈蜘蛛網,車門窗下截更被掟穿一個大洞,路面亦佈滿玻璃碎。另一段片則拍得「行兇」女子的真面目,她身形較胖,短髮,背着粉紅色背囊,見她未有戴口罩,掟石後爬回路壆,緩緩徒步離開,而車長則站在另一落客的車門旁報警求助。
車廂內散滿玻璃碎。將軍澳主場fb
涉刑毀女子行兇後離開。將軍澳主場fb
片段上載後惹來網民熱議,紛紛表達不滿及痛罵該名女子,「唔帶口罩又遲到唔甘心司機唔比上,就拎石頭掉左(咗)兩次玻璃,成車陪你係度遲到,你今次出名喇。」又指女疑人「原來已經有前科。」不少人估計女子疑有精神問題,亦有人關心究竟「拉到人未」。
將軍澳女子掟石毀巴士門, 早上被捕。
2023年10月,波羅的海一條連接芬蘭和愛沙尼亞的海底天然氣管道與通訊電纜受損,芬蘭當局調查後發現,懷疑是因船錨拖拽造成,事件與香港註冊貨櫃船「新新北極熊號」有關。肇事貨櫃船的中國籍男船長被捕,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案件星期一(12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涉案物品特殊,沒案例可參考,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再訊,被告續還柙。
案件星期一(12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涉案物品特殊,沒案例可參考,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再訊,被告續還柙。
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職業為船長。就刑事毀壞罪,他被指於2023年10月8日,約凌晨2時(船上芬蘭時間),即香港時間2023年10月8日早上7時,在處於芬蘭灣的公海的一艘香港註冊貨輪「新新北極熊」上,為當其時掌管或指揮該船隻的人,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位於芬蘭和愛沙尼亞之間的一條天然氣管道及海底電信電纜,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被告另被票控兩項「沒有確保該船舶符合指明貨船的附加規定」罪,傳票由海事處在 2024年9月發出,分別指他在2023年10月11日至12月6日期間,身為 169 公尺長之集裝箱船舶「新新北極熊」號之香港註冊船舶的船長,沒有確保該船舶附合《第 369S 章》規定,即在沒有足夠船錨的情況下,仍繼續由俄羅斯前往中國的航程;以及在2023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期間,沒有確保符合《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附件第 V 章第28條第2款規定,即沒有提交每日申報予該船舶的公司。
被告今身穿風衣到庭,由當值律師代表,庭上由普通話傳譯員協助。
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職業為船長,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
控方表示,已準備好聽取答辯,惟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進一步索取法律意見和準備文件。被告沒保釋申請。海事處一方則表示,沒反對押後,而兩張票控的最高罰款均為一萬元。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本案特殊,非一般情況,牽涉損毁的物品性質特殊,涉及損毁的物品價值不菲,建議票控和刑事案件交由同一位當值律師全權處理,以降低票控和刑事控罪可能出現矛盾的風險;另希望辯方做足準備功夫,因沒有案例可參考。張官遂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1210/2025、ESS24218-24219/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