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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闖長江集團中心被拒大堂潑紅油 40歲內地漢涉刑毀被捕

社會事

男子闖長江集團中心被拒大堂潑紅油 40歲內地漢涉刑毀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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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闖長江集團中心被拒大堂潑紅油 40歲內地漢涉刑毀被捕

2025年11月04日 14:49 最後更新:18:48

一名40多歲內地男子在中環長江集團中心淋紅油,涉嫌刑事毀壞被拘捕。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早上10時許接報,指該名持雙程證男子帶同3罐紅油到上址找人被拒絕,他其後在大堂淋紅油,一名50多歲男保安制止他時受傷,送院治理。

2023年10月,波羅的海一條連接芬蘭和愛沙尼亞的海底天然氣管道與通訊電纜受損,芬蘭當局調查後發現,懷疑是因船錨拖拽造成,事件與香港註冊貨櫃船「新新北極熊號」有關。肇事貨櫃船的中國籍男船長被捕,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案件星期一(12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涉案物品特殊,沒案例可參考,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再訊,被告續還柙。

案件星期一(12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涉案物品特殊,沒案例可參考,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再訊,被告續還柙。

案件星期一(12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涉案物品特殊,沒案例可參考,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再訊,被告續還柙。

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職業為船長。就刑事毀壞罪,他被指於2023年10月8日,約凌晨2時(船上芬蘭時間),即香港時間2023年10月8日早上7時,在處於芬蘭灣的公海的一艘香港註冊貨輪「新新北極熊」上,為當其時掌管或指揮該船隻的人,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位於芬蘭和愛沙尼亞之間的一條天然氣管道及海底電信電纜,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被告另被票控兩項「沒有確保該船舶符合指明貨船的附加規定」罪,傳票由海事處在 2024年9月發出,分別指他在2023年10月11日至12月6日期間,身為 169 公尺長之集裝箱船舶「新新北極熊」號之香港註冊船舶的船長,沒有確保該船舶附合《第 369S 章》規定,即在沒有足夠船錨的情況下,仍繼續由俄羅斯前往中國的航程;以及在2023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期間,沒有確保符合《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附件第 V 章第28條第2款規定,即沒有提交每日申報予該船舶的公司。

被告今身穿風衣到庭,由當值律師代表,庭上由普通話傳譯員協助。

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職業為船長,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

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職業為船長,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

控方表示,已準備好聽取答辯,惟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進一步索取法律意見和準備文件。被告沒保釋申請。海事處一方則表示,沒反對押後,而兩張票控的最高罰款均為一萬元。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本案特殊,非一般情況,牽涉損毁的物品性質特殊,涉及損毁的物品價值不菲,建議票控和刑事案件交由同一位當值律師全權處理,以降低票控和刑事控罪可能出現矛盾的風險;另希望辯方做足準備功夫,因沒有案例可參考。張官遂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1210/2025、ESS24218-2421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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