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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中心求見李嘉誠被拒淋紅油襲保安 雙程證男認兩罪 判囚14星期

法庭事

長江中心求見李嘉誠被拒淋紅油襲保安 雙程證男認兩罪 判囚1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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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中心求見李嘉誠被拒淋紅油襲保安 雙程證男認兩罪 判囚14星期

2025年11月10日 12:41 最後更新:12:44

中環長江集團中心11月4日被一男子淋紅油,在場保安員亦被襲擊。保安員報案指,一名男子欲前往一樓層要求見李嘉誠被拒,而於電梯大堂淋潑紅油,該名49歲持雙程證男子當場被捕,他被控一項刑事損壞及普通襲擊罪,案件星期一(11月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兩罪,裁判官高偉雄聽取辯方求情後,判處被告兩罪共14個星期監禁。

中環長江集團中心11月4日被一男子淋紅油,在場保安員亦被襲擊。該名49歲持雙程證男子當場被捕,他被控一項刑事損壞及普通襲擊罪。資料圖片

中環長江集團中心11月4日被一男子淋紅油,在場保安員亦被襲擊。該名49歲持雙程證男子當場被捕,他被控一項刑事損壞及普通襲擊罪。資料圖片

男子今身穿黃色衛衣、平頭裝,由當值律師代表。辯方律師表示,被告就兩罪皆認罪。控方指,被告沒刑事記錄,申請賠償28000港元歸還給受害公司。

庭上讀出案情指,事發前,被告去到案發地點,要求會見長江集團管理層,被前台接待拒絕,被告不滿意,則淋紅油,保安人員勸阻時,被告用雙手勒住保安脖子,導致保安脖子擦傷。被告表示同意案情。

有囚車駛入東區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有囚車駛入東區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裁判官高偉雄裁定被告兩項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持雙程證來港,已婚育有一子,打散工,每月收入約4000元人民幣,沒能力償還28000元賠償。被告承認當日是有計劃拿油漆到現場,爲嚇一下拒絕他的接待員,本來沒想過要真的淋紅油,惟一時衝動、情緒激動下最後真的潑出紅油,被告感到後悔。辯方表示,被告坦白認罪,希望法庭從輕處理。

裁判官判決時指,被告罪行非常嚴重,明顯是爲威嚇他人,同時也影響進出大廈的人,造成受害公司損失28000元,但因被告沒能力賠償,會在判刑時綜合考慮。裁判官終判被告兩罪共14個星期監禁。

裁判官終判被告兩罪共14個星期監禁。

裁判官終判被告兩罪共14個星期監禁。

被告陳潮南(49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陳於2025年11月4日,在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2號長江集團中心地下高層大堂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長江集團中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大堂的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並於同日同地襲擊羅偉賢。

案件編號:ESCC 2850/2025

2023年10月,波羅的海一條連接芬蘭和愛沙尼亞的海底天然氣管道與通訊電纜受損,芬蘭當局調查後發現,懷疑是因船錨拖拽造成,事件與香港註冊貨櫃船「新新北極熊號」有關。肇事貨櫃船的中國籍男船長被捕,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案件星期二(1月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月11日作答辯,被告續還柙。

港貨輪船長被控刑毀芬蘭愛沙尼亞海底管道電纜

港貨輪船長被控刑毀芬蘭愛沙尼亞海底管道電纜

辯方表示,已於近期會見被告,但因涉案文件數量眾多,庭上透露涉逾十名證人,需時審視及與被告商討答辯方向,申請押後。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上一次提堂被告曾表示會承認傳票的控罪,但恐答辯方向不一,法庭會給予時間讓辯方了解情況。張官遂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月11日,屆時聽取答辯。被告沒有擔保申請,續還柙候訊。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2月11日,屆時聽取答辯。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將案押後至2月11日,屆時聽取答辯。

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職業為船長。就刑事毀壞罪,他被指於2023年10月8日,約凌晨2時(船上芬蘭時間),即香港時間2023年10月8日早上7時,在處於芬蘭灣的公海的一艘香港註冊貨輪「新新北極熊」上,為當其時掌管或指揮該船隻的人,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位於芬蘭和愛沙尼亞之間的一條天然氣管道及海底電信電纜,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被告另被票控兩項「沒有確保該船舶符合指明貨船的附加規定」罪,傳票由海事處在2024年9月發出,分別指他在2023年10月11日至12月6日期間,身為169公尺長之集裝箱船舶「新新北極熊」號之香港註冊船舶的船長,沒有確保該船舶附合《第 369S 章》規定,即在沒有足夠船錨的情況下,仍繼續由俄羅斯前往中國的航程;以及在2023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期間,沒有確保符合《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附件第 V 章第28條第2款規定,即沒有提交每日申報予該船舶的公司。

案件編號:ESCC1210/2025、ESS24218-2421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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