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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中心求見李嘉誠被拒淋紅油襲保安 雙程證男認兩罪 判囚14星期

法庭事

長江中心求見李嘉誠被拒淋紅油襲保安 雙程證男認兩罪 判囚1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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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中心求見李嘉誠被拒淋紅油襲保安 雙程證男認兩罪 判囚14星期

2025年11月10日 12:41 最後更新:12:44

中環長江集團中心11月4日被一男子淋紅油,在場保安員亦被襲擊。保安員報案指,一名男子欲前往一樓層要求見李嘉誠被拒,而於電梯大堂淋潑紅油,該名49歲持雙程證男子當場被捕,他被控一項刑事損壞及普通襲擊罪,案件星期一(11月1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被告承認兩罪,裁判官高偉雄聽取辯方求情後,判處被告兩罪共14個星期監禁。

中環長江集團中心11月4日被一男子淋紅油,在場保安員亦被襲擊。該名49歲持雙程證男子當場被捕,他被控一項刑事損壞及普通襲擊罪。資料圖片

中環長江集團中心11月4日被一男子淋紅油,在場保安員亦被襲擊。該名49歲持雙程證男子當場被捕,他被控一項刑事損壞及普通襲擊罪。資料圖片

男子今身穿黃色衛衣、平頭裝,由當值律師代表。辯方律師表示,被告就兩罪皆認罪。控方指,被告沒刑事記錄,申請賠償28000港元歸還給受害公司。

庭上讀出案情指,事發前,被告去到案發地點,要求會見長江集團管理層,被前台接待拒絕,被告不滿意,則淋紅油,保安人員勸阻時,被告用雙手勒住保安脖子,導致保安脖子擦傷。被告表示同意案情。

有囚車駛入東區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有囚車駛入東區裁判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裁判官高偉雄裁定被告兩項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持雙程證來港,已婚育有一子,打散工,每月收入約4000元人民幣,沒能力償還28000元賠償。被告承認當日是有計劃拿油漆到現場,爲嚇一下拒絕他的接待員,本來沒想過要真的淋紅油,惟一時衝動、情緒激動下最後真的潑出紅油,被告感到後悔。辯方表示,被告坦白認罪,希望法庭從輕處理。

裁判官判決時指,被告罪行非常嚴重,明顯是爲威嚇他人,同時也影響進出大廈的人,造成受害公司損失28000元,但因被告沒能力賠償,會在判刑時綜合考慮。裁判官終判被告兩罪共14個星期監禁。

裁判官終判被告兩罪共14個星期監禁。

裁判官終判被告兩罪共14個星期監禁。

被告陳潮南(49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陳於2025年11月4日,在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2號長江集團中心地下高層大堂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長江集團中心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大堂的牆壁,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並於同日同地襲擊羅偉賢。

案件編號:ESCC 2850/2025

18歲青年涉嫌於7月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洗手間寫煽動字句,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惟否認一項煽動罪。案件星期一(2月23日)作審前覆核,辯方表示有1名專家證人,將爭議被告的意圖。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排期於4月16日開審,料審期4日,被告續准保釋。

庭上透露,控方將傳召5名證人,包括4名警員和一名專家證人譚醫生,辯方證人則傳召一名專家證人,涉及被告的精神狀態評估,辯方將爭議被告意圖及精神狀態,主張警誡下的説話為不自願,不代表真實想法。

被告梁佳樂(右一)在親友陪同下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梁佳樂(右一)在親友陪同下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今身穿灰色外套,戴藍口罩,應訊時低頭,面部通紅。被告庭上再次確認,承認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蘇官裁定3項控罪成立,押後至審訊後判刑。

控方案情指,被告涉在廁格內寫上「Liberate Hong Kong,Revolution of Our Times」(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字句。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寫上該些字句,又承認自己極憎恨特區政府。

被告梁佳樂(18歲)報稱暑期兼職文員,承認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否認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他被控於2025年7月17日、18日、21日,3度在香港尖沙咀中港城3座11樓男廁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中港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男廁廁格牆壁。

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排期於4月16日開審,料審期4日,被告續准保釋。資料圖片

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排期於4月16日開審,料審期4日,被告續准保釋。資料圖片

他另被控於上述控罪期間,在同地點的牆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等。

案件編號:WKCC 323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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