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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刑毀逾五十幅國慶橫額海報 六旬婦還押等候法庭索取精神報告

社會事

承認刑毀逾五十幅國慶橫額海報 六旬婦還押等候法庭索取精神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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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認刑毀逾五十幅國慶橫額海報 六旬婦還押等候法庭索取精神報告

2025年01月14日 21:52 最後更新:21:54

一名婦人在荃灣區內用剪刀毀壞逾50幅國慶橫額或海報,她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6項刑事毀壞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押後判刑至本月28日,以待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期間女被告須還押小欖。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64歲被告林可恩、報稱退休人士,由閩南語翻譯員協助。她早前被控共八項刑事毀壞及一項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涉及她管有的一把剪刀意圖。控方今撤回其中兩項刑毀罪及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被告承認餘下六項控罪。

案情指,去年10月,有途人途經荃灣爵悅庭外行人天橋時,看見女被告用剪刀劃破橫額,於是報警;同日早上,荃灣官立中學副校長亦看到女被告用剪刀損壞學校外的橫額,副校長曾嘗試接觸女被告,但無法溝通,後來報警求助。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女被告同日在楊屋道街市入口、沙咀道遊樂場外、荃灣天主教小學外及悅來酒店外,亦使用剪刀損毀共50張橫幅及1張海報,分別屬於民政事務總署、工聯會及民建聯。

辯方求情時,希望法庭判處一個讓女被告可即時獲釋的刑期,女被告去年索取的精神報告建議3個月的醫院令,去年10月提堂後一直還押,期間有接受治療,女被告家人承諾日後照顧被告時多加留神,現時只希望女被告能獲釋後回家一起過年。

2023年10月,波羅的海一條連接芬蘭和愛沙尼亞的海底天然氣管道與通訊電纜受損,芬蘭當局調查後發現,懷疑是因船錨拖拽造成,事件與香港註冊貨櫃船「新新北極熊號」有關。肇事貨櫃船的中國籍男船長被捕,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案件星期一(12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涉案物品特殊,沒案例可參考,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再訊,被告續還柙。

案件星期一(12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涉案物品特殊,沒案例可參考,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再訊,被告續還柙。

案件星期一(12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涉案物品特殊,沒案例可參考,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再訊,被告續還柙。

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職業為船長。就刑事毀壞罪,他被指於2023年10月8日,約凌晨2時(船上芬蘭時間),即香港時間2023年10月8日早上7時,在處於芬蘭灣的公海的一艘香港註冊貨輪「新新北極熊」上,為當其時掌管或指揮該船隻的人,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位於芬蘭和愛沙尼亞之間的一條天然氣管道及海底電信電纜,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被告另被票控兩項「沒有確保該船舶符合指明貨船的附加規定」罪,傳票由海事處在 2024年9月發出,分別指他在2023年10月11日至12月6日期間,身為 169 公尺長之集裝箱船舶「新新北極熊」號之香港註冊船舶的船長,沒有確保該船舶附合《第 369S 章》規定,即在沒有足夠船錨的情況下,仍繼續由俄羅斯前往中國的航程;以及在2023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期間,沒有確保符合《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附件第 V 章第28條第2款規定,即沒有提交每日申報予該船舶的公司。

被告今身穿風衣到庭,由當值律師代表,庭上由普通話傳譯員協助。

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職業為船長,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

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職業為船長,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

控方表示,已準備好聽取答辯,惟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進一步索取法律意見和準備文件。被告沒保釋申請。海事處一方則表示,沒反對押後,而兩張票控的最高罰款均為一萬元。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本案特殊,非一般情況,牽涉損毁的物品性質特殊,涉及損毁的物品價值不菲,建議票控和刑事案件交由同一位當值律師全權處理,以降低票控和刑事控罪可能出現矛盾的風險;另希望辯方做足準備功夫,因沒有案例可參考。張官遂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1210/2025、ESS24218-2421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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