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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青年涉三度於中港城洗手間寫煽動字句 否認煽動罪 排期4.16開審

法庭事

18歲青年涉三度於中港城洗手間寫煽動字句 否認煽動罪 排期4.16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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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青年涉三度於中港城洗手間寫煽動字句 否認煽動罪 排期4.16開審

2026年02月23日 17:55 最後更新:04月16日 12:24

18歲青年涉嫌於7月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洗手間寫煽動字句,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惟否認一項煽動罪。案件星期一(2月23日)作審前覆核,辯方表示有1名專家證人,將爭議被告的意圖。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排期於4月16日開審,料審期4日,被告續准保釋。

庭上透露,控方將傳召5名證人,包括4名警員和一名專家證人譚醫生,辯方證人則傳召一名專家證人,涉及被告的精神狀態評估,辯方將爭議被告意圖及精神狀態,主張警誡下的説話為不自願,不代表真實想法。

被告梁佳樂(右一)在親友陪同下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梁佳樂(右一)在親友陪同下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今身穿灰色外套,戴藍口罩,應訊時低頭,面部通紅。被告庭上再次確認,承認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蘇官裁定3項控罪成立,押後至審訊後判刑。

控方案情指,被告涉在廁格內寫上「Liberate Hong Kong,Revolution of Our Times」(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字句。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寫上該些字句,又承認自己極憎恨特區政府。

被告梁佳樂(18歲)報稱暑期兼職文員,承認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否認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他被控於2025年7月17日、18日、21日,3度在香港尖沙咀中港城3座11樓男廁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中港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男廁廁格牆壁。

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排期於4月16日開審,料審期4日,被告續准保釋。資料圖片

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排期於4月16日開審,料審期4日,被告續准保釋。資料圖片

他另被控於上述控罪期間,在同地點的牆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等。

案件編號:WKCC 3238/2025

立法會議員陳穎欣發聲明澄清,過去未曾就警方搜查旺角書店事作出該評論,斥造謠者的卑劣行徑居心叵測,絕是不折不扣的「軟對抗」行為,必須予以嚴厲譴責

陳穎欣。資料圖片

陳穎欣。資料圖片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日前搜查旺角「留下書舍」和「田園書屋」,以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拘捕5人,並檢走大批有煽動意圖的書籍刊物一事。陳穎欣指發現近日網上有人作出抹黑,造謠指本人曾就上述事件作出評論,並使用一張立法會會議發言的相片,加上「焚書坑儒」及「秦朝」等字句,誤導公眾。

陳穎欣表示,支持保安局鄧炳強局長昨日(7月16日)所說,法例已清楚說明甚麼是出於煽動意圖,涉案人在書店內展示或出售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香港特區政府、司法機構及執法部門的憎恨,便是具煽動意圖的行為,警方有證據便會拘捕,夠證據就會起訴。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巴士的報資料圖片

陳穎欣指,香港國安法實施至今,本港已止暴制亂,恢復法治穩定,可是「軟對抗」及海外反中亂港惡行並未完全平息,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繁榮穩定仍構成不可低估的風險,因此必須持續保持警覺,明辨是非,做好反駁隊角色,維護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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