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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青年涉三度於中港城洗手間寫煽動字句 否認煽動罪 排期4.16開審

其他國安案件

18歲青年涉三度於中港城洗手間寫煽動字句 否認煽動罪 排期4.16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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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青年涉三度於中港城洗手間寫煽動字句 否認煽動罪 排期4.16開審

2026年02月23日 17:55 最後更新:04月16日 12:24

18歲青年涉嫌於7月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洗手間寫煽動字句,早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惟否認一項煽動罪。案件星期一(2月23日)作審前覆核,辯方表示有1名專家證人,將爭議被告的意圖。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排期於4月16日開審,料審期4日,被告續准保釋。

庭上透露,控方將傳召5名證人,包括4名警員和一名專家證人譚醫生,辯方證人則傳召一名專家證人,涉及被告的精神狀態評估,辯方將爭議被告意圖及精神狀態,主張警誡下的説話為不自願,不代表真實想法。

被告梁佳樂(右一)在親友陪同下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梁佳樂(右一)在親友陪同下離開法院。巴士的報記者攝

被告今身穿灰色外套,戴藍口罩,應訊時低頭,面部通紅。被告庭上再次確認,承認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蘇官裁定3項控罪成立,押後至審訊後判刑。

控方案情指,被告涉在廁格內寫上「Liberate Hong Kong,Revolution of Our Times」(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字句。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寫上該些字句,又承認自己極憎恨特區政府。

被告梁佳樂(18歲)報稱暑期兼職文員,承認3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否認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他被控於2025年7月17日、18日、21日,3度在香港尖沙咀中港城3座11樓男廁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中港城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男廁廁格牆壁。

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排期於4月16日開審,料審期4日,被告續准保釋。資料圖片

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排期於4月16日開審,料審期4日,被告續准保釋。資料圖片

他另被控於上述控罪期間,在同地點的牆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等。

案件編號:WKCC 3238/2025

警務處國安處21日落案起訴一名55歲男子兩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去年12月7日舉行立法會選舉。資料圖片

去年12月7日舉行立法會選舉。資料圖片

國安處於4月21日拘捕該名男子。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於2024年10月2日及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多次製作及發布具有煽動意圖信息的紙張,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案件於21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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