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男警涉於去年2月休班期間,在馬鞍山拍攝女途人裙底,早前否認非法拍攝私密部位罪及交替的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受審。裁判官曾宗堯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指被告拍下的照片均沒有拍到裙下春光,雖然立心不良,明顯冒犯他人,但不致有違公德,裁定其2罪罪脫。脫罪後辯方指被告以後行為會非常小心,並向事主致歉。曾官籲被告「你要知道你行為唔只代表你一個人,唔只影響你一個同事主」。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曾官裁決指,被告區文浩拍下2組8張和13張照片,均只拍到事主外衣背部、臀部和腿部,沒有拍到私密部位,即露出或僅有內衣遮蔽的生殖器官、臀部、肛門或胸部。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曾官續指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被告手持電話垂直貼腰,與事主之間有一定距離,以水平角度拍攝,僅見部份大腿,難言拍攝裙底。曾官續指如明顯偷拍失敗的話,角度理應愈拍愈低,然而第1組相片角度猶比第2組低,故步步進逼說法說不通,其距離亦不可能拍到裙底。
曾官轉而指事主被拍下的部位也難言不想人看得到,故被告雖然立心不良,行為明顯冒犯他人,令人厭惡,但不致有違公德,裁定2罪罪脫。
區文浩被控兩罪均罪脫。
被告區文浩被控於2022年2月9日在馬鞍山新港城中心4期3樓「Market Place by Jasons」出於拍攝X的私密部位的意圖,為了從該X的衣服下方,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即一部電話,而該操作設備的情況是若非該設備如此操作,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被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該X同意;或於同日同地,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的行為,即通過手機拍攝X的臀部和大腿的照片。
被告區文浩。
有偷拍裙底前科的36歲男文員,今年6月於迪士尼樂園再次犯案,以小型鏡頭偷拍他人裙底,當場遭保安揭發。男文員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案件(星期一)12月2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指被告感化報告正面,有持續進行精神科治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斥被告的犯案手法是有備而來,被告有偷拍定罪紀錄,今次屬重犯,判被告監禁4星期。
男文員早前承認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斥被告的犯案手法是有備而來,被告有偷拍定罪紀錄,今次屬重犯,判被告監禁4星期。
被告梁文熙,報稱文員,被控於2025年6月14日,在香港新界大嶼山東涌幻想道香港迪士尼樂園,拍攝不知名人士的私密部位,而拍攝情況是若非遭拍攝,該部份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為了性目的或不誠實地作出以上所描述的行為,及不理會自己以上所描述的行為是否獲得該不知名人士同意。
案情指,被告今年6月14日在香港迪士尼樂園用小型鏡頭連接手機,偷拍女士裙底被保安當場揭發。經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偷拍了共8段女子裙底的影片,長女灼數秒至幾十秒。
被告今穿白色上衣、戴眼鏡出庭,期間低著頭。辯方表示,被告的父母及哥哥到庭支持被告,而感化報告亦顯示正面,積極配合醫生進行治療及跟進情況,亦加入「朗天計劃」及登記西九龍精神科中心與醫生關注情況。被告還押的18天在獄中反省錯誤,決心不再犯,懇請法官輕判。
蘇官判刑時指,被告作案手法是有備而來,雖然被告認罪,但被告今次屬重犯,以6個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後,終判被告4星期監禁。
蘇官關注心理醫生報告中提及的重犯情況,辯方質疑醫生沒考慮被告已接受持續的治療,重申被告已加入「朗天計劃」及積極進行治療等,可減低重犯風險。
但蘇官判刑時指,被告作案手法是有備而來,雖然被告認罪,但被告今次屬重犯,以6個星期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後,終判被告4星期監禁。
案件編號:WKCC410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