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電訊盈科(PCCW)前職員受賄披露公司電腦系統中4700名客戶的個人資訊,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以及索受賄款,29歲前初級市場推廣主任早前已認罪判囚,餘下2人亦承認共4項索賄及串謀受賄罪。裁判官香淑嫻19日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36歲收費電視部小組前組長出於財困犯案,利用同謀財困而行賄,外洩大量客戶資料,屬案中主謀,判囚6個月。香官另指38歲直銷部前銷售主任受賄金額和披露客戶資料較少,判囚6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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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依次為36歲PCCW收費電視部小組前組長劉成殷、29歲PCCW收費電視部前初級市場推廣主任賴思廷以及38歲PCCW直銷部前銷售主任簡紹基。3人被控1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及3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以及1項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及2項串謀有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賴思廷早前認罪判囚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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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電盈前職員受賄披露公司電腦系統中4700名客戶的個人資訊。資料圖片
一間報館的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涉嫌索賄及貪污,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轉介至本月29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涉向下屬索賄,當下屬取得活動贊助、並獲公司發放佣金後向下屬收賄約88,000元,繼早前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後,再被廉署加控5項貪污罪,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轉介至本月29日在區域法院與另外3項控罪一併提訊。被告准以3萬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開香港。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新增的5項控罪分別指,43歲被告胡桁誌涉於2020至2022年期間,分別從銷售代表李國維及敖錦輝,收受5筆賄款,以協助兩人取得活動贊助。被告早前被控的3項控罪,分別指他涉嫌串謀李國維,向另外兩名銷售代表索取3筆賄款,以協助對方取得活動贊助,但遭拒絕。
同案被告李國維及敖錦輝早前分別承認5項行賄罪,李國維另外承認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案件押後至3月6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