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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發「爆眼女」和「新屋嶺」的8.11暴動案審結 兩大事件將黑暴運動推向高潮

2019年8月11日,多區有反修例示威,其間尖沙嘴警署外爆發暴動。警方事後檢控29人,涉及暴動、無牌管有彈藥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分成三案審理。最後一宗案件今日判刑,8名被告被判罪成,分別被判入教導所、判囚3年4個月至4年4個月,其餘2人脫罪,1人在保釋期間潛逃到台灣。三宗案件共26人被判罪成。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表示,案發前社會已發生多次非法集結或暴動,不同媒體都圖文並茂報道,示威者一般穿着黑色衣物、戴頭盔、呼吸過濾器等裝備,這些裝備讓身處暴動現場的人,透過衣飾表達自己與其他示威者,是同路人、支持者,從而鼓勵其他參與暴動人士,壯大聲勢。

而對集結暴動人士提供急救醫療服務,亦是反映鼓勵或協助其他人暴動的意圖。參與者以人多勢眾包圍尖沙咀警署,並作出一系列破壞行為,嚴重挑戰香港法治。示威活動規模大且嚴重,導致交通嚴重癱瘓、店舖停業,示威者人數遠超當日在場執勤的警員人數,增加執法難度。

「爆眼女」。

「爆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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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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