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民熱議一輯相片,一名少女竟在多個公眾場所拍攝裸照,足跡遍及公屋電梯大堂、大街和公園等,令人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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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在色情討論區發現,一名妙齡女子去年開始在全港多個公衆地方,包括公屋走廊、升降機大堂、街道、公園、貨車旁等,赤裸裸拍寫真照。有網民 Facebook群組內上載相片,網民無不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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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懷疑是龍友私影照片外流,亦有網民懷疑女事主喝醉酒。亦有網民想知道,涉事的屋邨在那裡,笑言想碰碰運氣找裸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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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則擔心女事主是否欠債被迫拍裸照,促她盡快報警,或向家人朋友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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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48條,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暴露其身體任何部分,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0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