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內總管、曾任全國政協副主席的令計劃,在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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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令計劃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令計劃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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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計劃被控收受賄賂財物共約7,708萬元人民幣(約9,000萬港元)。公訴機關宣讀、出示證人霍克等人的證供、保密管理規定、密級鑑定意見等證據,及令計劃本人的供述,證實令在擔任中央統戰部部長、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副主席期間,通過時任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局長霍克等人,非法獲取大量國家秘密材料,嚴重破壞了國家保密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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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計劃在庭審最後陳述時說,他接受全部指控,服從判決,庭審對他來說刻骨銘心,在審判長依法公正的主持下,整個庭審莊重、嚴謹、理性、文明,體現了依法庭審和人文關懷的有機結合,他真誠感謝法院,感謝檢察院,感謝兩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