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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反非法收債行動拘11人 最細12歲為500元淋紅油

灣仔反非法收債行動拘11人 最細12歲為500元淋紅油

灣仔反非法收債行動拘11人 最細12歲為500元淋紅油

2023年02月24日 12:52 最後更新:13:21

警方根據情報發現有黑幫背景的犯罪團夥以「搵快錢」為名,利誘青少年進行非法收債活動。經深入調查後,灣仔警區刑事部於2月22及23日展開拘捕行動,拘捕10男1女, 年齡介乎12至27歲,當中包括5名被操縱的未成年青少年。案件涉及2022年11月至今年1月在全港各區發生的17宗刑事毀壞案件有關,涉及收債金額共約400萬元。 被捕人中最細年僅12歲中學男生,為了500元酬勞,竟親身淋紅油追數,青少年被利誘犯案趨勢令人憂慮。

犯案的紅油罐。資料圖片

犯案的紅油罐。資料圖片

灣仔警區刑事總督察何兆東講述案情時透露,警方是調查一宗刑事案件後,順籘摸瓜掌握一個由黑幫團夥操控的收數集團,利用未成年青少年犯案,包括非法追債,到住所淋紅油,張貼追數街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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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的紅油罐。資料圖片

犯案的紅油罐。資料圖片

疑犯張貼的追債字條。資料圖片

疑犯張貼的追債字條。資料圖片

染有紅油的證物。資料圖片

染有紅油的證物。資料圖片

染有紅油的證物。資料圖片

染有紅油的證物。資料圖片

檢獲的追債字條。資料圖片

檢獲的追債字條。資料圖片

警方講述反非法收債行動詳情。資料圖片

警方講述反非法收債行動詳情。資料圖片

疑犯張貼的追債字條。資料圖片

疑犯張貼的追債字條。資料圖片

調查顯示,有關黑幫為「新義安」,集團內有兩名24歲的主腦,當收到行動清單後,下放予3名骨幹成員(2男1女),年齡分別14歲男、18歲女及20歲男,再由三人透過交友軟件,下放予青少年作犯罪用途。

染有紅油的證物。資料圖片

染有紅油的證物。資料圖片

犯案前,14歲的骨幹成員化身為後勤支援,包括提供犯案時衣服、淋油工具及器皿,另一18歲少女,則為行動監督角色,包括教少年「點嚟點走」,在現場拍攝證實「有做嘢」。至完成非法活動後,20歲的財主用網上支付工具將500至800元的酬勞給予犯案者,酬勞多寡視乎工種、難度等,以誘使他們繼續犯案。

染有紅油的證物。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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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腦透過手機遊戲平台聊天室認識青少年,據稱為「食雞」、「傳說對決」兩主流手機遊戲,在遊戲內組隊打機,藉此建立信任後,相約見面,吃喝玩樂,然後打蛇隨棍上,用搵快錢途徑招徠青少年作不法活動。兩個平台均屬主流手機遊戲,包括射擊及對戰策略遊戲,在遊戲中以便取得青少年的信任。

檢獲的追債字條。資料圖片

檢獲的追債字條。資料圖片

有見及此,灣仔警區反黑組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以及獲網罪科的協助,掌握了有關犯罪集團的所有相關人士資料,相信有關團夥與至少17宗的刑事毀壞案件有關,在2月22及23日展開拘捕行動,行動中拘捕11人,其中5名屬行動組落手落腳犯案的少年,年齡分別12歲、13歲、16歲、17歲、18歲及27歲。

行動中檢獲犯案人士的衣物、手機,以及犯案工具如紅油罐、收數紙。全部被捕人士均有黑社會背景,其中3人暫控刑毀罪。

何兆東提醒家長要留意子女上網習慣,以及他們有否不明來歷的收入,以免他們為搵快錢而誤入歧途。

警方講述反非法收債行動詳情。資料圖片

警方講述反非法收債行動詳情。資料圖片

2023年10月,波羅的海一條連接芬蘭和愛沙尼亞的海底天然氣管道與通訊電纜受損,芬蘭當局調查後發現,懷疑是因船錨拖拽造成,事件與香港註冊貨櫃船「新新北極熊號」有關。肇事貨櫃船的中國籍男船長被捕,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案件星期一(12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涉案物品特殊,沒案例可參考,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再訊,被告續還柙。

案件星期一(12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涉案物品特殊,沒案例可參考,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再訊,被告續還柙。

案件星期一(12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涉案物品特殊,沒案例可參考,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再訊,被告續還柙。

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職業為船長。就刑事毀壞罪,他被指於2023年10月8日,約凌晨2時(船上芬蘭時間),即香港時間2023年10月8日早上7時,在處於芬蘭灣的公海的一艘香港註冊貨輪「新新北極熊」上,為當其時掌管或指揮該船隻的人,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即位於芬蘭和愛沙尼亞之間的一條天然氣管道及海底電信電纜,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被告另被票控兩項「沒有確保該船舶符合指明貨船的附加規定」罪,傳票由海事處在 2024年9月發出,分別指他在2023年10月11日至12月6日期間,身為 169 公尺長之集裝箱船舶「新新北極熊」號之香港註冊船舶的船長,沒有確保該船舶附合《第 369S 章》規定,即在沒有足夠船錨的情況下,仍繼續由俄羅斯前往中國的航程;以及在2023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期間,沒有確保符合《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附件第 V 章第28條第2款規定,即沒有提交每日申報予該船舶的公司。

被告今身穿風衣到庭,由當值律師代表,庭上由普通話傳譯員協助。

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職業為船長,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

被告萬文國,43歲,報稱職業為船長,被控刑事毀壞罪,另被海事處票控。

控方表示,已準備好聽取答辯,惟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進一步索取法律意見和準備文件。被告沒保釋申請。海事處一方則表示,沒反對押後,而兩張票控的最高罰款均為一萬元。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本案特殊,非一般情況,牽涉損毁的物品性質特殊,涉及損毁的物品價值不菲,建議票控和刑事案件交由同一位當值律師全權處理,以降低票控和刑事控罪可能出現矛盾的風險;另希望辯方做足準備功夫,因沒有案例可參考。張官遂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026年1月20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1210/2025、ESS24218-2421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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