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嫌未經同意下披露另一名女子的個人資料,2月24日被私隱專員公署以涉嫌違反《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拘捕,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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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調查指,事主與被捕人士相識,事緣於2022年2月,事主就一些內地物業買賣在被捕人要求下,提供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及數份關於事主購買物業的文件等,以便代為向地產代理公司追討款項。但事主不久後懷疑受騙,遂嘗試阻止被捕人處理其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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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同年5月,有人先後兩次在一個網上平台發布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訊息中還夾附事主及其女兒的照片、其內地物業文件。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她的中文姓名、身分證號碼、回鄉證號碼、性別、出生日期、住址、部份手提電話號碼,以及她持有的內地物業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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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一名男子涉嫌對另一女子「起底」被私隱專員公署拘捕。資料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12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22歲中國籍女子,她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了他的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64(3A)條的規定。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兩人於2023年12月分手。不久後,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公開群組內發布了一條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訊息,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及照片,以及一張略去部分內容,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副本,從中可以看到事主的中文姓名、英文姓名、部分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性別,以及事主的照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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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人士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恩怨而將他人「起底」,而身份證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隨意或惡意在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或轉載身份證副本,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