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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受賄50萬助通報收債資料 51歲前警長罪成還柙下月判刑

社會事

涉受賄50萬助通報收債資料 51歲前警長罪成還柙下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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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受賄50萬助通報收債資料 51歲前警長罪成還柙下月判刑

2023年02月25日 11:42 最後更新:11:52

51歲前警長2019年任職時涉嫌接受兄長「舅仔」賄款50萬元,協助他人調查三合會社團追收債項的資料,被控公職人員受賄罪。被告否認控罪,經審訊後,25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區域暫委法官陳永豪將案件押後至3月18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期間須還柙。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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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官裁決指,麥黃2人確有透過whatsapp要求被告提供協助。被告亦有收取麥於2019年4月25日發出的50萬元支票。確認被告有向其相識的同袍查詢,警方有否介入黃被滋擾一事。陳官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證明被告干犯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因此裁定罪成。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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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鴻發,案發時為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警長。他被控於2019年7月5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麥智元接受50萬元,作為其協助黃君游(又名Sam Wong)在收債事宜調查的誘因或報酬;交替被控於同日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而接受麥智元提供的50萬元款項。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廉署發言人指,署方一直與警方保持緊密合作,定期為各級警務人員提供誠信培訓,提醒他們必須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切勿濫用職權、謀取私利。

被告李鴻發。

被告李鴻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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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館前高層涉索賄加控貪污 轉介區院月底提訊

2024年02月08日 16:12 最後更新:16:56

一間報館的廣告部前助理總經理涉嫌索賄及貪污,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轉介至本月29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被告涉向下屬索賄,當下屬取得活動贊助、並獲公司發放佣金後向下屬收賄約88,000元,繼早前被控3項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後,再被廉署加控5項貪污罪,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轉介至本月29日在區域法院與另外3項控罪一併提訊。被告准以3萬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開香港。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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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的5項控罪分別指,43歲被告胡桁誌涉於2020至2022年期間,分別從銷售代表李國維及敖錦輝,收受5筆賄款,以協助兩人取得活動贊助。被告早前被控的3項控罪,分別指他涉嫌串謀李國維,向另外兩名銷售代表索取3筆賄款,以協助對方取得活動贊助,但遭拒絕。

同案被告李國維及敖錦輝早前分別承認5項行賄罪,李國維另外承認串謀使代理人索取利益罪,案件押後至3月6日在區域法院提訊。

區域法院。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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