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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騙政府房津逾16萬 海關總關員判240小時社服令

涉詐騙政府房津逾16萬 海關總關員判240小時社服令

涉詐騙政府房津逾16萬 海關總關員判240小時社服令

2023年03月01日 16:21 最後更新:16:21

廉政公署調查貪污時,揭發一名香港海關(海關)總關員詐騙政府房屋津貼,訛稱有遵守相關入住規定,涉款逾16萬元。被告3月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彭子康,46歲,海關總關員,早前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一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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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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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3月1日在屯門裁判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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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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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被告認罪及有悔意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時表示,考慮到被告認罪及有悔意,以及已向政府歸還全款,遂判他履行社會服務。

案情透露,彭子康於2017年1月向庫務署申請自置居所資助計畫(資助計畫)下的房屋津貼,該項申請涉及一個由他與母親鄧玉芳共同擁有的元朗物業。他當時是高級關員,其後於2019年2月晉升為總關員。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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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資助計畫,合資格公務員可每月獲發津貼以償還物業按揭貸款,為期最長120個月。相關規則及指引列明,申請者須在有關物業居住,而且不得把物業出租或分租。

庫務署批准彭子康的申請,並於2017年6月起每月向他發放津貼約3,900元。惟庫務署於2020年10月發現彭子康按揭戶口年度結單上的通訊地址並非上述地址,懷疑他違反入住規定,遂對他展開調查,要求他提供有關遵守入住規定的書面確認,以及水費和電費單副本等。

廉政公署。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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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子康回覆庫務署,聲稱有遵守入住規定,並提供水費及電費單,但單據登記人屬另一人。他訛稱對方為一名曾入住該物業的遠房親戚,其後已遷出,並附上將水電帳戶轉為他名字的申請文件。

廉署接獲庫務署轉介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鄧玉芳於2016年8月至2021年2月期間把上述單位出租給不同租客,而彭子康則居於另一個物業。彭子康訛稱上述為遠房親戚的人士其實是其中一名租客。

案情又透露,彭子康指示鄧玉芳要求該租客更改單位水電帳戶的註冊用戶,以應付庫務署調查。如庫務署知道彭子康違反入住規定,便不會向他支付房屋津貼共逾16萬。

案件3月1日在屯門裁判法判刑。

案件3月1日在屯門裁判法判刑。

一名36歲男子涉嫌冒認宏福苑居民領取社福機構援助金,被暫控一項欺詐罪、兩項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及一項企圖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案件星期五上午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巴士的報記者攝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本月5日接獲一名大埔火災災民報案,懷疑有人於11月29日至12月2日以其住所單位登記災民證,領取社福機構援助金。警方調查相信,該名被捕男子在11月29日以屬於他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登記成為災民,並在獲得災民證後向合共3間社福機構騙取及企圖騙取共1萬8千元的援助金。該身份證明文件相信由被捕人於6月一宗假冒官員電話騙案中獲得。

大埔五級火。巴士的報記者攝

大埔五級火。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星期三在大埔區進行拘捕行動,警員在被捕男子身上搜獲一張懷疑屬於他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一張災民證,以及起回5千元援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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