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透過高德應用程式電召網約車時,發現接單司機不熟悉路線,只能以普通話對答,疑司機為「黑工」。警方其後拘捕來自內地的39歲男司機,日前控以欺詐、違反逗留條件、駕駛/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4罪。案件星期四(10月16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需時索取律政司意見,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被告保釋,並將案押後至12月11日。
控方今指,需索取律政司意見,申請押後,由於需時,故不反對被告保釋,惟希望可以遵守嚴格的保釋條件。辯方對於押後有反對,明言希望可盡快處理,被告有保釋申請。
控方今指,需索取律政司意見,申請押後,由於需時,故不反對被告保釋。
香官遂將案押後至12月11日,批准被告以現金3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須居住於報稱地址、逢星期一及四在九龍城警署報到,地址若有更改需於24小時前通知警方。
被告曾鈺霖(39歲,報稱無業),被控於2025年8⽉21⽇,在香港藉欺騙,即向警員25286謊稱⾃⼰為合資格駕駛男⼦王煒坤與「⾼呼叫⾞」的合約下展示登記號碼WH9098的私家⾞,意圖詐騙⽽誘使警員25286作出作為或⼀連串作為,即預約網上出租⾞並繳付⾞資港幣184.65,⽽導致⾃⼰或男⼦王煒坤獲得利益。
39歲內地男司機被控欺詐及違反逗留條件等4罪,押後12.11再訊。
同日同地違反對其訪港有效的逗留條件,即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但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准許⽽在該處接受僱傭⼯作;同日同地駕駛展示登記號碼WH9098的私家⾞,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同日同地在道路上使⽤⾞輛登記號碼WH9098的私家⾞,⽽當時就對該⾞輛的使⽤沒有備有⼀份有效的和符合汽⾞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的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
案件編號:FLCC179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