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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案涉虐待2歲男童 45歲前高級照顧員罪成判囚4個半月

社會事

童樂居案涉虐待2歲男童  45歲前高級照顧員罪成判囚4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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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樂居案涉虐待2歲男童 45歲前高級照顧員罪成判囚4個半月

2023年03月02日 17:15 最後更新:17:18

香港保護兒童會轄下「童樂居」2021年底爆出虐兒事件,至今累計共34名職員被控。其中45歲前高級照顧員將2歲男童的雙腳拉起,再壓向其面部。她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1項虐兒罪名成立,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半月。裁判官梁雅忻指,難以接受被告完全不清楚對涉案男童的傷害,加上該些小朋友非常依賴工作者照顧,「社會擺左好多信任中心」,強調本案必須嚴厲懲罰,引起阻嚇性作用,判處即時監禁是適合的。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辯方引述報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過往沒有刑事紀錄,其工作生涯均花了時間在幼兒教育上,增值自己並獲家人支持,如果她曾傷害涉案男童,會感到傷心和婉惜,重申沒有傷害兒童的意圖,希望法庭予以輕判。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梁官判刑時指,被告在報告內容中仍然維持自己說法,即使她稱如果有對涉案男童造成傷害,會感到歉意,但閉路電視片段中見到其行為,另考慮被告對幼兒教育擁有很多經驗,法庭對此難以接受,不能想像被告完全不清楚對男童的傷害,以及沒有考慮風險,再次批評她並非為了舒緩情緒,看不到任何其歉意及悔意。

梁官再指,片段顯示被告作出案中行為期間,卻沒有人有任何反應,感到驚訝,且童樂居的小朋友不是像一般家庭這般幸福和受到呵護,反則非常依賴工作者照顧和保護,「社會擺左好多信任中心」,相信職員會好好對待,奈何卻出現這些事件。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九龍城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梁官續指,正如裁決時指出,認為被告行為陰險,兒童受傷後均未能反映自己有什麼遭遇,因此本案必須嚴厲懲罰,引起阻嚇性作用,以防相同情況出現,認為即時監禁是適合的,以4個半月監禁作量刑起點,念在她初犯和沒有資料顯示被告無盡力完成工作,遂判囚她4個半月。

被告周翠英(45歲,幼兒工作員),被控於2021年12月14日在香港九龍旺角砵蘭街387號香港保護兒童會,身為年滿 16歲而對一名2歲兒童,即男童B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或忽略男童B ,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名身份不詳兒童受到不必要的苦楚。

被告周翠英。資料圖片

被告周翠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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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FB圖片

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FB圖片

38歲被告報稱家庭主婦,被控於前日在沙浦道一個住宅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童。被告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重返案發場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不得離港,需交出旅遊證件、居住於報稱地址,以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3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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